12 9 月 炒房逃漏奢侈稅 人頭戶建檔嚴查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奢侈稅)二年閉鎖期若確定延長,國稅局認為,為避免人頭戶買賣更形猖獗,應預先建立「疑似人頭戶檔案」,將短期頻繁買賣、所得與購屋能力不相稱者的售屋者,納為密切查稅對象。
利用人頭避稅愈來愈猖獗
財政部正在研擬奢侈稅的相關修法草案,負責執行奢侈稅查核重任的國稅機關認為,延長奢侈稅的閉鎖年限,確實有助於抑制炒房牟利的行為。但閉鎖期愈長,利用人頭避稅的情形可能會愈猖獗。
名下沒房產人頭買賣房屋
依據國稅局實際查核經驗,部分幕後炒房者,利用名下沒有任何房產的人頭戶買賣不動產,藉由其免稅身分重複買賣,達到避稅目的。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8151012.shtml#ixzz2edZQeMKo
自用宅買賣次數擬設限制
嚴防人頭炒房,國稅局祭出「以屋追人」查稅攻勢。同一棟房屋一年內被買賣超過二次以上,國稅局將鎖定買賣雙方查稅,杜絕人頭藉由交叉買賣升高查稅難度來規避奢侈稅的逃漏行為。
限制自用住宅的買賣次數
財政部今天將舉行奢侈稅施行成效檢討座談會,國稅局已提出修法建議,包括應限制自用住宅的買賣次數,以防堵炒房者利用人頭,短期頻繁買賣自用住宅的避稅行為。
國稅局為提高奢侈稅成效
五區國稅局為提高奢侈稅成效,已針對「精華地區申報銷售價格偏低」、「疑似利用人頭銷售」及「假贈與真買賣」等奢侈稅避稅行為選案查核。其中,人頭炒房的漏稅行為嚴重,國稅局發現,人頭買賣不動產已經擴大為交叉買賣,查核難度上升,建議財政部應修法限制自用住宅短期買賣的次數。
人頭會先進行「假買賣」
奢侈稅對於家庭核心成員僅有一戶房地,辦竣戶籍登記且持有期間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二年內出售自住房地,均予排除課稅。但這項規定已變成炒房者利用人頭避稅的護身符,國稅局指出,許多人頭名下都只有一屋,外觀完全符合免稅條件,一年內買賣二到三戶者大有其人,卻完全免稅。
近來更發現,這些人頭彼此之間會先進行「假買賣」,交叉轉手後再出售給實際買家。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8105409.shtml#ixzz2eda43Dy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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