奢侈稅新條款:換屋限時遷戶籍才能免課

奢侈稅新條款:換屋限時遷戶籍才能免課

短期內換屋欲爭取免稅,要把握戶籍登記的「限時條款」。財政部最新規定,無論一般換屋或非自願性換屋,出售不動產後三個月內,必須將戶籍遷入留供自住的房屋,才能免課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奢侈稅)。

戶籍限時登記 換屋免奢侈稅

為使換屋民眾有所依循,財政部規定,戶籍登記限時條款即日起施行,但不會溯及既往;4月10日前未核課確定案件,不受限制。

財政部昨(10)日發布最新規定,針對因換屋需求而持有二戶自用住宅並出售舊屋者,以及因非自願性因素出售新屋的納稅人,所出售房地的持有期間在二年以內,所有權人與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新屋或舊屋的戶籍登記符合規定條件,留供自住房地無出租、無營業者,即可免課奢侈稅,包括以下二點:

一、所有權人出售已設籍的舊屋(或新屋),應在出售日(訂約日)之次日起三個月內,將戶籍由舊屋(或新屋)直接遷移至新屋(或舊屋)。

二、所有權人購買新屋後、出售舊屋前,戶籍已由舊屋遷移至新屋;或購買新屋後、戶籍遷入前,即因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而出售新屋,出售時設籍在留供自住的房地者,也可免奢侈稅。

財政部舉例,甲為單身者,僅擁有一戶於2011年6月1日取得A屋,並辦妥戶籍登記,甲在持有A屋期間無出租或營業情形,符合自住條件。基於換屋需要,甲在2012年1月1日取得B 屋,並在同年6月1日訂約出售A屋(即買新賣舊)。

依據最新規定,財政部說,甲必須要自2013年6月2日起三個月內,將戶籍自A屋遷移至B屋,才可以適用兩年內換屋免課奢侈稅的規定。【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單身族換屋免奢侈稅 限三個月內遷戶籍

財政部昨天發布解釋,單身族群因換屋需求而同時持有兩戶自用住宅,在符合未出租、未供營業用的條件下,出售已設籍房地後,必須在三個月內將戶籍遷入另一房地,才能免課奢侈稅。

根據奢侈稅條例規定,所有權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僅有一戶自用住宅,免課奢侈稅;若因換屋而同時持有二戶房地,自新房地完成移轉登記起一年內出售原房地,也可免奢侈稅。

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許慈美表示,二○一○年五月,一位單身人士買下一屋自住,八月入籍,不久後即想換屋,當年十一月又買了新房;隔年七月賣掉原有房屋,十二月才遷至新居,並完成戶籍登記。

許慈美說明,「自用住宅」是以戶籍登記為要件,夫妻若換屋,其中一人可先遷戶籍至新居,另一人設籍於舊居,只要舊居及新居均符合自住條件,就不會被課徵奢侈稅。

以上述案例而言,該民眾雖持有不動產未滿兩年即出售,但確實是單純自住換屋,而非為了炒房而轉手,只是礙於單身的身分,無法同時在兩處設籍,因而仍免課奢侈稅,但這樣的案例屬於極少數。

不過,賦稅署昨發布解釋,做出更明確的規範,規定單身者因換屋需求而持有兩戶自用住宅,出售已設籍房地後,須在三個月內將戶籍遷入另一房地,才能免奢侈稅;但此規定不溯及既往,在稅捐機關調查前已遷移戶籍者,不受此限。

至於為何規定三個月內完成戶籍登記?賦稅署官員解釋,一般民眾申報土增稅到核定的時間,共約五十天;若有爭議,可有一個月申訴期,加起來約八十天,為了作業時間充裕的考量,故定為九十天。〔自由時報記者張舒婷/台北報導〕

換屋免徵奢侈稅

換屋免徵奢侈稅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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