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用住宅重購退稅 舊屋換新屋 4月展開清查

自用住宅重購退稅 舊屋換新屋 4月展開清查

舊屋換新屋,申請自用住宅重購退還土地增值稅後,五年內再移轉或未做自用住宅使用,將會被追繳已退還的土增稅。稅捐機關自4月1日起,將以三個月清查重購退稅案件,不符規定者一律追回退稅。

自用宅重購退稅 下月清查 舊屋換新屋

若五年內再移轉或未做自用住宅 須繳回已退還的土增稅

土地稅法第37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因重購土地退還土地增值稅者,其重購的土地,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五年內再行移轉或改作其他用途者,其原退還的土增稅應予追繳。

為查核已退還土增稅款的重購土地,是否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或自營工廠用地規定,稅捐機關將逐筆查核重購土地的房屋使用情形、營業登記情形、戶籍異動情形,以及租賃所得資料,以勾稽其退稅後的土地使用與持有情形,若經查明已變更使用,即會被追繳原已退還的土地增值稅款。

清查自用住宅用地等重購退稅案件的行動,4月1日起展開,並持續至6月30日為止。【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買房一點靈/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許多民眾買房子後,以為只要遷入戶籍,沒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就可視為自用住宅,而疏忽掉得另向稅捐處提出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的申請、才能適用優惠稅率。

專家指出,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在房屋所在地辦理戶籍登記,沒出租或營業情形,且土地上房屋也為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持有,土地也沒超過都市3公畝,非都市地區7公畝限制,就可適用自用住宅稅率。

符合自用住宅條件的購屋人,在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前(每年9月22日前),向當地稅捐處申請,備妥相關戶籍證明文件、土地與建物權狀影本,且填具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申請表,就能享優惠,若超過期間只能到來年才適用。

以現行地價稅一般稅率為千分之十規定,如果辦理自用住宅稅率,就可以採取優惠的千分之二,差距高達5倍。此外,買房子向銀行貸款所需繳付的利息,如符合自用住宅相關規定,購屋人可向銀行申請相關利息證明。【經濟日報╱李至和 】

重購退稅優惠

自用住宅重購退稅優惠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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