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屋補貼不符分配原則 應踩煞車

購屋補貼不符分配原則 應踩煞車

根據工商時報報導,為鼓勵青年南進高雄就業、定居,高雄市府將針對返鄉或外縣市青年到該市從事文創、觀光、會展、遊艇等13項策略性產業,提供全國首創的「幸福高雄,移居津貼」專案,希望藉此引進新興產業,也改造人口結構。

且為配合以上專案,高市還提供青年購屋500萬元貸款前5年利息0.5%補貼,估計一戶約可省下20萬元利息費用。上述政策鎖定的是20到44歲大專畢業青年,設籍高雄市者每月可獲補助1萬,外縣市者則為6千,最多12個月,最快可在3月底公佈實施。

社會住宅

政府該優先做的,只租不賣青年及社會住宅

至於配合的購屋補貼專案則不限設籍,年齡上限也更高達46歲,將在329青年節開放申請(據住展企研室了解,本專案去年底就已公告)。

對於高市府這項專案政策,住展企研室持部份保留態度。有關鼓勵年輕人南進的創業補助部分,確實該給鼓掌;畢竟,的確要有產業進駐甚至生根,房市才有機會獲得發展的根基,也就是實質自用需求。

不過即便立業同時要成家的說法成立,或說希望改善高雄人口結構,購屋補貼都不是唯一或最適手段。

因為,南進創業青年的居住,甚至成家之需求,不見得要立刻透過購買(屋)行為達成,租屋也有同樣效果;況且中央地方皆財政拮据,即便只有補貼,也更該符合比例及分配正義原則,也就是弱勢者優先。

且持平而論,還籌得起頭期款的準購屋者,絕不該是先被補助的對象。高市美其名幫南進高雄創業青年立業兼成家,但其所推的購屋補貼,骨子裡仍是替建商找潛在買家,甚至解套,且攪亂市場正常供需機制,應立即踩煞車。

真正適切的作法是,如仍要補貼,應採所需經費稍少的租屋補貼,中長期而言則應興辦只租不賣的青年或社會住宅,所有權始終在市府手上,才能讓南進創業青年無後顧之憂的政策效果可長可久;

待這些青年真正成功創業、落地生根後,自然有更多能力購買高雄當地業者蓋的房子,購買行為也才會回歸市場供需機制。

同樣道理,營建署打算在高雄找新市鎮土地,複製板橋浮州及林口A7合宜宅模式,和內政部、財政部一系列購屋補貼(青年安心成家)專案,也都可休矣。

住展企研室再強調一次,購屋行為應回歸市場供需機制,無論基於有限資源做最有效運用,或分配之比例及正義原則,政府該優先做的,是興辦只租不賣的青年及社會住宅,幫助解決相對更弱勢者的居住難題。新聞提供:住展房屋網 www.myhousing.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