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地於民 公設保留地四年內解編 3類優先

還地於民 公設保留地四年內解編 3類優先

內政部長李鴻源昨天表示,政府將在四年內「還地於民」,將二萬五千公頃未能徵收的公共設施保留地,透過都市計畫的解編作業,還給人民使用。

未徵收公設保留地 四年內解編

李鴻源表示,政府只要付出一點九億的行政費用,即可將價值七兆的公共設施保留地,還給人民做最適當的利用。李鴻源表示,營建署已擬出公共設施保留地解編作業辦法,預定近期內送到行政院,核定後即可實施。

針對公共設施保留地歷三、四十年未能徵收,引發民怨,李鴻源去年底在監察院接受監委吳豐山、劉玉山等人約詢時承諾,將依人口結構改變所造成的社會變遷,對不再需要的學校、市場、停車場、機關用地等公設地,訂定解編辦法。

監委向李鴻源表示,大量公設地久不徵收使用,累積民怨,政府應窮盡一切辦法設法處理,以化解民怨。立委吳育昇、陳超明昨天也在內政委員會追問,李鴻源提出「四年」的解編時間表。陳超明說,三、四十年不能解決的事,「你四年能解決,我支持你選總統」!

李鴻源表示,由於少子化影響人口結構,加上都市計畫的改變,有些學校預定地已不需要,甚至方圓一點五公里學校也可能要廢校,有些停車場、軍中營舍、市場等都要重新檢討。但政府想徵收公共設施保留地,拿不出錢來,最好的作法是透過檢討加以解編,也避免土地閒置。

營建署長葉世文表示,公共設施保留地有三個解套辦法,一是容積移轉,地主可將容積賣給建商;二是可以和公有地交換,第三,容許民眾在公共設施保留地上蓋臨時性建築。 【聯合報/記者李順德/台北報導】

公共設施保留地

各縣市公共設施保留地面積與價值

公設保留地將解編 3類優先

為解決公設保留地苦無經費徵收問題,內政部營建署將與地方政府協商,針對現行二.五萬公頃、價值超過七兆元的公設保留地,研擬解編辦法,學校、機關、市場用地將優先解編,相關辦法預計上半年初步制定。

土地變更將須回饋

內政部長李鴻源昨在立院答詢表示,目前全國各縣市計有二.五萬公頃公共設施保留地,若全部徵收需要七.二五兆元,幾乎不可能,所以已訂出解編草案,也籌編一.九億元作業費,希望在四年內逐步解編,還給民眾自由使用。

營建署表示,若解編後土地價值上漲,基於「漲價歸公」原則,土地變更後需有回饋機制,回饋比例多少將視後續討論結果而定。根據現行法規,一般工業地變更為住宅地、商業地須回饋三十%當做公共設施用地,如興建公園等,未來也會朝此方向修法。

營建署指出,解編後將參考周邊土地使用分區予以變更,地主須回饋一定比例給政府,預期可增加一定比例土地供給,解決近年來土地荒造成建商高價搶地、房價飆漲情況。

營建署表示,目前因少子化、行政機關辦公用地需求簡化、大賣場消費興起等現象,過往劃定的部分公設保留地需求相對減少,初步方向是針對學校、機關、市場用地先行研究解編。自由時報〔記者徐義平、曾韋禎/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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