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區分須符法令規範

土地使用區分須符法令規範

台灣最大的地主是誰?有人說是軍方,也有人說是某國營事業。不過,現代的人們不在乎土地面積有幾百公頃,重要的是在哪個區段。譬如,花東鄉間百甲土地,論價錢遠不如北市大安區一棟大樓。因此,從這個角度觀察,擁有最值錢土地的地主,很可能是某些壽險業者。

不動產的價值差別,在於地點和土地使用區分。有些地段非常棒,可惜是公園用地機關或道路用地,不值什麼錢。有的甚至屬於保護區,教人碰都不想碰。即使周遭都已開發興建,劃為保護區正如同終身監禁不得假釋,永無翻身進行開發的一日。

土地資源分配

土地是社會最重要的資產,其資源的分配運用,必得有一套規範。

台灣社會法治昭彰,但很多人不相信司法;因為執法者可能基於種種原因而轉彎,不敢直道而行。通常有大勢力得以享如斯特權。

早期農田變更為建地,造就許多「田僑」,更養肥多少具關說能力的開發商。如今農變工,工變建,仍時有所聞,都是一些專業代辦者的傑作。

宗教團體有否受不景氣影響,不得而知,但買地建造樓堂殿宇,從未間斷。大安區教南附近某大樓建物即將完工,房地價值可觀,業主據說是宗教團體。

亂世浮生,善男信女長期捐獻,為的是種種正面思維的動機。殊不知團體的主事者另有盤算,競相以增置館舍為尚。

例如內湖大湖區某開發案引起極大爭議,保護區土地無論基於任何理由,都不得變更開發,原則不能改變。否則其他地段的保護區業主要求比照,又該如何處理。前述台灣人不信任法治公平,即在於特權太多,罔顧法規和社會觀感,卻又缺乏足以制衡者,教人慨歎。

想當年「三×幫」在台北縣大肆造鎮,仰仗的就是變地,從泥爛的田地搖身變成建地,這和點石成金有何不同?往者已矣,如今咱們社會還容許類似的土地變身術嗎?官方遲遲不敢決定,顯示也沒把法規放在最上頭。

按理說,政客開口閉口依法行政,一切照法令走不就對了,現行法既是國民行為的重要準則,恁誰都不可當太上皇,枉法而行!

土地是社會最重要的資產,其資源的分配運用,必得有一套規範。很多林地只能充高球、棒球練習場、養老院之類用途,農地建農舍亦有限制,蘇姓候選人曾被農舍問題糾纏,即是一例。這表示除法令之外,民間也有相對道德尺度,不允許任何個人或團體逾越。
新聞提供:住展房屋網 www.myhousing.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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