怕房客自殺 房東租屋增訂「惜命條款」

怕房客自殺 房東租屋增訂「惜命條款」

據中通社報道,台中市一名柯姓男子日前覓得新居,想與房東簽定租約時竟在租約上發現一條「惜命條款」,寫明租客若在承租期間「非自然死亡」,房客之法定代理人必須要照原價買回房屋,柯男與家人看到此條文都感到傻眼。

防租屋變凶宅 業主紛推「惜命條款」

業主指出,附近一間套房日前發生縱火雙屍案,使房屋慘變凶宅,房價應聲急挫30%,坦言「這也是無可奈何的自保之舉」。熟知租賃業務的代書表示,加簽「惜命條款」已經越來越普遍,「未來恐是趨勢」。

不過,台中市消費者保護會指出,房東如果在契約上自行加入其他條款,形同強迫買房,違反《消費者保護法》,可視為無效。

租客若自殺 近親需購房

據介紹,一般「惜命條款」會要求租客若在承租單位發生自殺或殺人刑案,造成屋內死亡或租屋人跳樓屋外死亡,近親或相關法律責任人,必須共同賠償業主,以不低於原市價的四分之三的價錢買下房子。

不願透露姓名的房東解釋,台中精武路一套出租套房日前發生火警,疑似一對居於上址的情侶不滿分手談判,劉姓男子竟縱火焚屋使自己與女友雙雙命喪火海。

房東說,該房自案發後變成凶宅,房價急跌逾半,就連附近的房價亦挫近30%,而且「有價無市」,往日該區租務繁忙,近日來也因兇案而乏人問津。屋主坦言附近房東人人自危,擔心也碰到同樣情形,為防萬一,故在租約內加注「惜命條款」,「這也是為求自保,不得不這樣做。」

協助業主與租客處理租賃合約的代書王世隆說,近兩年加注「惜命條款」的房東愈來愈多,僅以台中市一中商圈為例,發生焚屍命案後約有兩成房東要求加注「惜命條款」。他說,一中商圈套房林立,承租人流動率高,來客較複雜,不容易掌握身份,代書幫房東處理租屋時,都會建議房東加注「惜命條款」,保障自己權益。香港文匯報訊

防止房客自殺

為了防止房客自殺,現在房東租房子還得多簽一條惜命條款嗎?

租屋訂「惜命條款」若自殺要買下

房東自保條款 學生:如簽下生死狀 條款形同逼買屋 消保官:契約無效

為了防止房客自殺,現在租房子還得多簽一條惜命條款嗎?! 台中一名學生到,一中商圈租房子,發現契約書上多了一條惜命條款,上面寫明:要是房客在租屋處,非自然死亡,近親就得買下房子,學生納悶這就像是生死狀,消保官則說加註條款形同強迫買房,違反平等互惠原則,契約未必有效!

一間間套房就在熱鬧的一中商圈,不過現在想租,契約書上看仔細了,有可能多了條惜命條款。

惜命條款,反應兩極,細看裡頭規定,寫著,租屋人如果在租屋地發生自殺或殺人刑案,造成屋內死亡或租屋人跳樓屋外死亡,近親將必須共同賠償,以四分之三市價,或是市價買下房子。

最近就有學生到一中商圈租房子,碰上房東加註這條款,學生說覺得好像生死狀,但考慮離學校近,租金也合理還是簽了。

房東說,因為商圈房客多,不久前,附近才有情侶吵架縱火,兩個人葬身火窟,甚至有綁架犯把肉票軟禁在出租套房,一旦出事,房子租不出去,認為加註條款,就為了保障自身權益。

但消保官認為條款似乎違反平等互惠原則,如果賠償責任在六成上下比較合理,僅管房東的出發點是保障自身權益,但實值來看,約定未必有效。來源 台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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