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價登錄資料查核 房仲成交案件須保存3年

實價登錄資料查核 房仲成交案件須保存3年

為提高實價登錄之不動產成交案件申報資料正確性,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擬執行相關成交案件資料核對,不動產物件成交資料須保存3年以備查核。

內政部已與地方政府開會達成共識,不動產成交後,申報人的申報書件執聯、數位檔及相關文件(含成交契約書 )應以內政部編印的「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作業」規定至少保存3年,以作為主管機關檢查核對之用。

至於各直轄、市(縣)政府及地政事務所人員為執行查核不動產成交案件登錄資料,如有複印攜回成交契約及相關書面文件等資料,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僅得作為查核目的使用,不得作為其他用途 並向身報易務人妥為說明。【MyGoNews廖賢龍/ 台北報導】

為提高不動產成交案件申報登錄資料之正確性,

實價登錄查核

提高實價登錄正確性,房仲須保存成交資料3年,供主管機關核對。

 

請實價登錄申報業者配合提供不動產交易相關資料供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核對。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地政事務所人員為執行查核不動產成交案件登錄資訊,如有複印攜回成交契約書及相關書面文件等資料,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僅得供查核目的使用,不得作為其他用途,並向申報義務人妥為說明,在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尚無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之問題。

申報人之申報書收執聯、數位檔及相關文件(含成交契約書),應依本部編印之「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作業手冊」規定,至少保存3年,以作為主管機關檢查核對之用。請實價登錄申報業者配合辦理,以提高不動產成交案件申報登錄資料之正確性。 資料來源:政府機關 苗栗縣政府地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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