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價登錄買賣30天內申報 預售屋也需要申報

實價登錄買賣30天內申報 預售屋也需要申報

馬英九總統倡議居住正義,未來買賣房地產須實價登錄,立法院已於去年底完成實價登錄地政三法(即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地政士法及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條文,納入實價申報登錄。

內政部地政司長蕭輔導表示,實價登錄地政三法規定,買賣案件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30日內,需申報登錄土地及建物成交案件實際資訊,因買賣有價金支付的對價關係才需申報「實價」,若非屬買賣案件,如贈與雖有移轉,但不需要申報。

交易標的、價格資訊、標的資訊都要登記

他說,為避免重覆申報登錄,買賣案件委託地政士申請登記者,應由地政士申報登錄;買賣案件委由不動產經紀業居間或代理成交,除依規定委託地政士申請登記外,應由不動產經紀業申報登錄。

有上述2種情形時,權利人可免申報義務,以減輕一般民眾負擔,但買賣案件若沒有委託地政士申請登記,也沒委由不動產經紀業居間或代理成交,就由權利人(買方)負責申報即可,賣方無申報的義務。

每月抽查 確保正確性

蕭輔導表示,內政部每季會頒布1次土地交易資訊,供民眾買賣房地產時參考,未來採實價登錄後,就由電腦直接登錄,完成作業就公開在網路上,不再採每季公布方式,民眾可隨時上網搜尋想要的資訊。

內政部指出,實價登錄申報的內容包括:交易標的、價格資訊及標的資訊等3大部分,民眾需注意價格以外的必要資訊也需申報,以免因不了解法令而受罰。

由於全國的房地產交易資訊非常多,內政部如何查證登錄不實的情形?蕭輔導表示,各地房地產交易都有一個行情,在交易資訊登錄時,會查對與當地市場行情是否有很大落差,若有,就會進行查核,查看是否有申報登錄不實狀況,每個月會抽查約5%的案件。

有民眾擔心,實價申報登錄後是否會洩漏個人隱私。內政部回應,地政機關受理申報登錄的資訊,基於公示原則,經篩選整理後,在符合法律規範及保障當事人隱私前提下,將以區段化、去識別化方式提供查詢,由於是採區段化、去識別化方式,因此不會洩漏個人隱私。

內政部指出,買賣案件有建物門牌者,區段化一定區間以「建物門牌號碼區間值」填寫為原則,例如成交案件位於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1段25號,則以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1段1至50號公開查詢,該區段化方式也會視各地區不同發展程度,因地制宜彈性呈現。

買預售屋 也需要申報

如果都市化程度較低地區,不適合採建物門牌號碼區間值填寫或無門牌者,則以顯著地標、地物的區段化方式呈現。

至於預售屋買賣案件是否也要申報,內政部說,經營代銷業務者,對於起造人或建築業委託代銷的案件,應於委託代銷契約屆滿或終止30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成交案件實際資訊。因此預售屋買賣也要申報,但只由不動產代銷業者於委託代銷契約屆滿或終止30日內一次申報即可。
【經濟日報/記者楊文琪/台北報導】

閱報秘書/實價與市價

市價是指特定區域內的正常交易價格,為地方政府機關透過房仲、地政士等管道取得的平均交易價。實價則是個人的實際交易價格,會因買賣雙方的個別原因而與市價有一段差距,如屋況較差或急售,就可能較低價;屋況較佳則可能較高價。

市價不等同於實價。內政部在建立實價登錄系統後,未來可做為地方政府調整土地公告現值的參考。【經濟日報/黃啟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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