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住宅租金列舉扣除 子女就學可同時列報

老人住宅租金列舉扣除 子女就學可同時列報

台灣出現步入高齡化社會的趨勢,財政部同意,承租養生村等老人集合住宅,租金每年享有12萬元減稅扣除額。不過,若納稅人擁有自有房屋且付擔房貸者,房貸支出與租金,兩者只能擇一扣除。

房租列舉扣除 納老人住宅

財政部台灣省北區國稅局局長李慶華表示,100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已自5月1日開始,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如果承租專供租賃的老人住宅居住,房屋租金支出享有列舉扣除額的列報權利。

李慶華強調,養生村等老人住宅的居住者,擁有生活自理的能力,與老人安養院等以醫療照護為目的療養院並不相同。過去該局曾經否准養生村等老人住宅租金列報扣除,但經財政部與內政部就其性質進行釐清後,非屬療養院承租床位型態的老人住宅,例如台塑林口養生村等,其承租做自住使用的租金支出,即享有減稅權。

每年上限12萬元 不以一戶為限 若有房貸支出 只能擇一列報

財政部則提醒,房屋租金每年可扣除上限為12萬元,且不以一戶為限,納稅人及其受扶養親屬的租金支出合計不超過12萬元,均可列報。例如,納稅人自行承租房屋自住外,成年子女因在校就學受扶養,其學校住宿費也可以同時列報。

租金扣除額不能與房屋貸款利息支出重複列報。財政部表示,房貸利息支出全年可扣除上限是30萬元,每戶只能申報一棟自住房屋的貸款利息支出。若同時付房貸與租金的納稅人,只能視支出金額高,擇一從高列報。

老人住宅租金

老人住宅租金減稅原則

閱報秘書/老人住宅

「老人住宅」是指依據老人福利法第15條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視實際需要,專案興建或鼓勵民間興建適合老人安居的住宅,並採綜合服務管理方式,專供生活能夠自理的老人居住使用。老人住宅享有租金抵稅優惠,並不包括依老人福利法第19條規定的老人福利機構。療養院等老人福利機構,是依老人需求,提供住宿、醫護、復健、生活照顧等服務,收取的住宿費實為床位使用費,與一般房屋租賃性質不同。【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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