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價登錄延遲登錄 按次罰鍰3~15萬

實價登錄延遲登錄 按次罰鍰3~15萬

「實價登錄」預計7月上路,遊戲規則逐步明朗,地政司初步決定,一般民眾於買賣移轉日後的30日內未主動登錄,將主動提醒民眾,再給予15日緩衝期;若仍未登錄,會祭出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可按次處罰,直到登錄為止。

實價登錄延遲 罰鍰3~15萬 

地政司副司長王靚琇指出,實價登錄線上系統已在建置,最近可能試運作,相關法規也逐步取得共識。

目前初步決定,調閱實價登錄資訊,一般民眾在線上點閱不收費,如是業者或學術單位等需要調閱大批或大量資訊,須到地方機關辦理,收費標準依儲存容量暫訂三類,100MB以下,每次收費2千元;101至499MB每次4千元;500MB以上,每次6千元。

至於超過規定期限未登錄,及登錄不實罰則也取得共識。一般民眾最長超過45天就開罰;業者登錄期限相對嚴格,包括房仲、地政士等不動產經紀業者,在物件移轉日後30日內未登錄就開罰,不給予緩衝期,罰鍰也是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也是按次處罰,直到登錄為止。(記者徐義平)自由時報

實價登錄要來了 違法罰3~15萬元

摘要:同一買賣案件,不動產經紀業、地政士及權利人皆有申報責任。買賣案件未有房仲業經手,亦無委託地政士代辦過戶者,應由權利人(買方)負責申報,賣方無須申報。

不動產實價登錄將於2012年7月1日上路,儘管多數市場人士認為不會對房地產行情造成太大威脅,不過,地政相關單位仍提醒民眾,新法上路後,實價登錄工作由地政士、不動產經紀業以及買方負責,若違反登錄義務,將被處以3~15萬元罰鍰。

地政機關表示表示,所稱「實價登錄地政三法」,係指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地政士法及平均地權條例,於2011年12月13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之修正條文中,皆有要求實價申報登錄,故合稱實價登錄地政三法。也就是同一買賣案件,不動產經紀業、地政士及權利人皆有申報責任。地政三法實價登錄規定如下:

(一)買賣案件:

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30日內申報登錄土地及建物成交案件實際資訊,

1. 地政士:買賣案件委託地政士申請登記者,應由地政士申報登錄。

2. 不動產經紀業:買賣案件委由不動產經紀業居間或代理成交,除依前述規定委託地政士申請登記者外,應由不動產經紀業申報登錄。

3. 權利人(買方):買賣案件未有房仲業經手,亦無委託地政士代辦過戶者,應由權利人(買方)負責申報,賣方無須申報。

(二)租賃案件:

1.由經營仲介業務者,對於租賃委託案件,應於簽訂租賃契約書後30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成交案件實際資訊。

2.因此租賃案件僅限於不動產仲介業受託案件才要申報,且是由仲介業負責,並不一定所有的房屋或土地出租都要申報。

(三)預售屋案件:

1.經營代銷業務者,對於起造人或建築業委託代銷之案件,應於委託代銷契約屆滿或終止30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成交案件實際資訊。

2.因此預售屋買賣亦需申報,但只要由不動產代銷業者,於委託代銷契約屆滿或終止30日內,一次申報即可

違反以上申報登錄土地及建物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義務,將處以3-15萬元罰鍰。
MyGoNews林承志/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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