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開放空間不開放 7/1起將開罰

社區開放空間不開放 7/1起將開罰

建署修改《建築技術規則》,7月1日起社區開放空間將不得設圍籬妨礙通行,須開放給民眾使用,否則各縣市政府可立即開罰,知名豪宅「寶徠花園廣場」、「信義之星」、「瓏山林博物館」、「太子美麗殿」等開放空間都曾違規使用,台北市都發局表示,開放空間要綠化外,也不得設置圍牆、欄杆、灌木叢等妨礙民眾通行。

社區開放空間 7/1起妨礙通行將開罰

修改後的《建築技術規則》將從今年7月1日上路,開放空間獎勵之容積上限,將回歸各地方政府都市計劃規定,且不得設置圍牆及其他妨礙公眾通行的設施,先前已有豪宅社區遭點名違規使用。

社區開放空間

7月1日起,社區開放空間不得設置圍籬阻攔民眾,不符合規定將當做違建拆除。

回歸地方政府規定

台北市建管處主任秘書高文婷表示,2009年知名豪宅社區「太子美麗殿」前側開放空間設有圍籬25公尺,導致開放空間封閉;「瓏山林博物館」後側開放空間也因增設圍籬長達120公尺,同樣造成開放空間封閉,不符規定。另外,「寶徠花園廣場」則因基地內灌木樹叢超過法令規定100公分以下,違反規定,現今此3豪宅社區已改善完畢。

確保空間公益性

住商不動產法務協理吳光華表示,過去建築基地規劃開放空間,除了台北市依據都市發展需要,在《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訂定綜合設計放寬與容積獎勵規定專章外,其他各直轄市、縣市多依《建築技術規則》相關規定辦理。

但不少建商領得使用執照後,未依規定開放供公眾使用,據《建築技術規定修正案》,為確保開放空間的公益性,及鄰接停車位的居室或非居室的出入口通行及設備、貨物進出功能,規定通道不得備阻礙,並從7月1日起實施,換句話說,對於因為開放空間取得容積獎勵的建案,將無條件開放,也讓一般民眾多了活動空間。

開放空間必須設置公共告示牌。

永慶房產集團首席房產顧問葉國華表示,大樓社區建造圍籬有2種途徑,一種是建商2次施工後建造完成,另一種是住戶成立管委會後,利用灌木、鐵柵欄施工,依住戶要求建造,但建商應告知開放空間圍籬若不符合規定恐遭拆除,或利用設置開放空間告示牌,讓消費者清楚知道為開放空間區域。

常見如綠地、噴水池是民眾可以享受到的豪宅社區設施。

高文婷表示,在《台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第14~15條列出多項條件,包括圍籬低於2公尺以下,透光率70%以上,牆基60公分以下、不得佔用停車空間等,只要有違規,都視為違建處理。高文婷說,截至目前北市違規達169件次,已改善了108件次,其他仍待改善。 蘋果日報【周承諺╱台北報導】

開放空間不開放 學者:何必給容積

為避免大樓開放空間變成私密空間,營建署修法規定開放空間不得設置圍籬等妨礙民眾通行的設施。對此,建商認為「沒差」,並不會有太大影響,但要多向住戶宣導觀念;學者則認為,應檢討容積獎勵制度,避免容積浮濫發放。

麗寶建設副總何昭宏、興富發副總廖昭雄都認為,地方政府現行的審查機制都很嚴格,只要開放空間的設計圖上有圍籬就不會核准,新規定只是更加明文化、統一標準而已。

遠雄企業團副總蔡宗易表示,建商頂多以後在設計手法與社區安全上要能兼顧,影響較小,但新法對住戶管委會影響較大。他說,住戶會認為開放空間是他們的土地,且社區多不希望閒雜人等進出,所以教育宣導很重要,建商買賣時也要跟消費者說清楚,讓住戶能理解,以免日後有糾紛。

淡大教授、都市改革組織理事長黃瑞茂則指出,開放空間不開放,早就成為「傳統習俗」,因實際上有不少案例,在主管機關檢查完後,沒多久又恢復原狀,不然就是審查後再進行二次施工加以隔絕。

「就算有開放空間,誰會經常進去?有些大樓有警衛,也讓民眾不敢靠近。」黃瑞茂說,開放空間形同虛設,並無法發揮其公共性質,都市的公共設施也未因容積獎勵制度,而有相對應的增加,他說,「容積獎勵換不到『牛肉』,只換到『空氣』。」

黃瑞茂強調,容積獎勵政策應回歸都市計畫有效控管,商業區因有較多的公眾使用需求,可以有開放空間獎勵,但住宅區大可不必,建商若想要有開闊美觀的空間品質,本來就應自行規劃,且又不必開放給路人,所以政府何必白白奉送容積給建商。 【聯合報╱記者何醒邦/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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