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屋須列「嫌惡設施」 避購屋糾紛

賣屋須列「嫌惡設施」 避購屋糾紛

藝人周杰倫母親葉惠美購買豪宅後卻發現窗外面對亂葬崗,怒控建商事前未告知,類似買房糾紛愈來愈多,房仲公會全聯會決定修改不動產說明書規範,要求業者賣房前必須詳列建物五十公尺內包括墓園、變電所與瓦斯行等嫌惡設施,甚至如前總統陳水扁住家等有爭議性的名人住所,都必須寫進交易合約中,新規定預計下月報內政部後即開始實施。

建物50米內 賣屋須列嫌惡設施

政府規定房仲業者接受賣房委託後,須製作不動產說明書揭露房地產各項資訊,以確保消費者權益,此說明書也是日後買方發現房屋瑕疵,據以請求賣方負起責任的依據。

嫌惡設施

房仲公會擬將具爭議性的政治名人住所列為嫌惡設施,像是圖中前總統陳水扁居住過的寶徠花園廣場,曾因媒體採訪造成居民困擾,未來類似的資訊都必須在房產交易中揭露。

永慶房屋法務經理吳宜學表示,說明書應記載事項卻沒記載,依法可罰業者六到卅萬元。

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李同榮表示,去年九月,監察院以房仲業買賣房屋,最高收取百分之六的服務費實在太高為由糾正內政部,為爭取維持服務費上限,業者提出改善房屋交易品質方案。

此次不動產說明書修正項目,包括須詳述土地與成屋的權利種類及使用管理狀況,如有無查封、假扣押,出租或占用,及社區管理委員會有無運作、住戶有無欠繳管理費。

在建物的瑕疵資訊揭露上,除原本的是否為海砂屋、輻射屋、危險建築,有無漏滲水、違建、禁限建、發生過火災等災害外,全聯會還增列屋主持有期間是否發生過兇殺案或自殺案;建物半徑五十公尺內,是否有加油站、變電所、高壓電塔、瓦斯行、殯儀館、葬儀社、垃圾場、焚化廠、墓園等嫌惡設施。

李同榮說,除一般認知的嫌惡設施,公會還打算把民眾不喜歡、忌諱的項目都儘量列入,例如有爭議性的名人住所,像前總統陳水扁的住家,或可能帶來髒亂或噪音的KTV、餐廳及色情行業。

內政部地政司表示,區位條件會影響房產價格,本應詳述,假使業者願意加強,政府樂觀其成,但地政司也強調,服務品質本來就要提升,與調降服務費上限是兩碼子事,應分開處理。【聯合報/記者何醒邦/台北報導】

你不愛他愛 賣屋「嫌惡設施」見仁見智

房仲公會要求業者詳列建物附近的嫌惡設施,學者與業者多認為,這將有助減少房屋交易糾紛。學者建議,嫌惡設施的認定應以廣泛認同為主,會影響身心健康的嫌惡設施一定要詳述,其他則充分告知。

聯合報新聞,民眾買房最怕遇到住家附近有嫌惡設施,但怎麼定義嫌惡設施,頗有難度。房仲業者說,有些消費者愛買在學校附近,覺得方便運動,但也有民眾認為住在學校旁較吵雜,顯示嫌惡設施定義見仁見智,買房前除了研究不動產說明書外,實地勘查是不二法門。

屏東商業技術學院教授楊宗憲表示,房地產賣方願意揭露嫌惡設施,當然對買房民眾有幫助,只怕賣方不願意或覺得沒必要;他認為,重大瑕疵、會影響身心健康的嫌惡設施一定要詳述,其他則採充分告知原則。

楊宗憲曾做過嫌惡設施影響房價研究,在台北市,以殯儀館對房價的影響最大,其次是汙水處理廠、寺廟、電塔與垃圾焚化廠;而受消費者喜愛的鄰近設施,以大專院校對房價的影響最大,其次是大型公園、百貨公司、捷運站及大型體育場館。

住商不動產企研室主任徐佳馨表示,嫌惡設施分兩類,一為「威脅生命型」,如加油站、變電所有爆炸疑慮,高壓電塔可能產生電磁波;另一為「妨礙安寧型」,如機場與神壇。她說,住宅附近若有嫌惡設施,與區域房價的差距約在一至二成。

永慶房屋法務經理吳宜學表示,嫌惡設施的認定應以廣泛認同為主,但有些項目見仁見智,例如在台北市師大商圈中,有些人喜歡附近有餐廳,有人卻很討厭。徐佳馨也說,有人認為與神佛同住不錯,樂於住寺廟旁,但有些消費者卻討厭住家附近有宮廟。

信義房屋企研室經理蘇啟榮表示,買房也是買生活環境,房仲業者將周遭的嫌惡設施查明清楚,有助減少交易糾紛,不過最好以「明顯可查證者」為原則,不然有些項目難以界定,會有模糊空間。中央網路報 張達智/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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