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屋所得增加5% 賠錢賣屋怎麼辦?

售屋所得增加5% 賠錢賣屋怎麼辦?

財政部昨(19)日公告100年度售屋所得金額比率標準,供納稅人今年5月申報綜所稅時適用。其中,台北市依「房屋評定現值」計算的售屋所得,所得比例調高至42%,全國最重、也是史上最高,比去年高出5個百分點。

調幅最大的是新北市板橋、永和及新店區,將從去年的21%調高至28%。其他像三峽、淡水、五股、林口、泰山、深坑及八里,調幅則為6%;三重、中和、新莊、土城、蘆洲、汐止及樹林區,調幅則為5%。

財政部表示,為達量能課稅、租稅公平,財政部依據內政部所發布的中華民國房地產交易價格簡訊交易資料,發現部分地區房屋實際交易價格確有提高,因而調整。

另外,官員指出,售屋所得金額比率標準屬於推計課稅,依據房屋評定現值推算,未來房地產仍持續看漲,若售屋者賺得比標準比率推估得更高,財政部也將逐年再往上調整。

根據住展房屋網了解,該前提必須是逐年調整路段綠,房屋評定現值才會提高,房屋評定現值的計算公式,房屋現值=核定單價(元)×面積(㎡) ×(1-折舊率×折舊經歷年數) ×地段調整率×分層分攤率。

其中折舊部分是逐年增加的,也就是說,房屋每年的折舊金額會提高,而分層分攤率幾乎是固定不變的,因此要調高房屋評定現值,唯一的項目就是要調高”地段調整率”,而根據過去經驗,雖然近年有調動,但是距離前一次調整,大約已經過了20年。

因此,要調整房屋評定現值的機率並不高,所以只能調整售屋所得之比例,台北市在2010年僅有29%,2012年卻急漲至42%,依財政部的說法,那是因為售屋者賺得比標準比率推估得更高,因此才會不斷調漲該比例,但是這樣的做法,是否真的公平?

住展房屋網認為,售屋者的成本增加,屋主最簡單的方式就是轉嫁,我把這部分增加的成本,移轉到售價上,變成開價愈來愈高,這是現象一;

另一個層次則是稅負公平的問題,以售屋所得的計算邏輯來看,是只要售屋、便有所得、而必須繳稅,看來似乎沒錯,但是這個所得並非淨所得,無法扣除成本,這樣似乎也是有問題。

景氣不好的時候,屋主售屋可能是賠錢的,但是卻因為售屋這個行為有進帳,所以就要繳稅,回歸到原點,是應該要繳納「交易所得稅」,只要有交易就要課稅?還是應該繳「資本利得所得稅」,僅針對或利的部分繳稅?

房價實價登陸在今年年中就要實施了,未來慢慢都可取得實際交易價格,因此售屋是賺是賠,輪廓都會愈來愈清楚,技術問題愈來愈簡單,因此究竟要採交易稅,還是利得稅,就只剩下觀念討論的問題了。

更何況,景氣不是永遠都是站在峰頂上的,景氣是起伏變動的,現在因為房價上漲,所以將比例調高到42%(台北市),若依據這個理由,那未來景氣走跌房價下滑,這個比例是否也要跟著調降?比例變動的實質依據又為何?全台灣每年有將50多萬戶的房屋成交,政府這項措施,應該更審慎為之。新聞提供:住展房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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