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村農舍契稅 31日前主動申報以免受罰

集村農舍契稅 31日前主動申報以免受罰

據新竹縣府指出,由於近日有集村農舍住戶在住家郵箱內收到稅捐稽徵局發出的「稅務快訊」傳單,平均每戶需繳3萬元契稅,不少民眾以為是詐騙集團新手法而向縣府反映,然縣府回應該傳單為官方所發出,因不少購買集村農舍的住戶不熟稅務,故縣府才會提醒民眾應在期限內申報契稅。

新竹縣稅稽徵局長許寧佑表示,集村農舍建案若是由建商召募,而以購屋者當建造執照原始起造人並取得使用執照者,仍屬於契稅條例第12條第2項課徵契稅之範圍,應於核發使用執照之日起60日內填具契稅申報書,向所轄之鄉鎮市公所申報繳納契稅。而竹縣大多數集村農舍在取得使用執照後已逾60日,尚未申報繳納契稅。

許寧佑解釋,契稅之課徵係採申報制,不像地價、房屋稅由稽徵機關按照底冊定期核發稅單,為保障民眾權益,此次稅捐局採用於集村農舍社區發放「稅務快訊」政令宣導通知單,而不是用郵寄公文書,確有改進的地方,造成民眾誤以為是詐騙更是深感抱歉。

但挨家挨戶發通知單是「通報訊息」,而非契稅稅單,係提醒民眾要在今年3月31日輔導期限內主動申報契稅申報書(可事後再繳款),以免「逾期被查獲」再繳1萬5,000元怠報金或遭處1倍到3倍的罰鍰。

由於縣府在101年度將會把集村農舍列為重點查察工作,因此民眾如有應報繳契稅之案件,請及早申報,勿等到稅捐局專案查核後才申報,以免受罰。

近日,稅捐局已針對集村農舍尚未申報契稅之居民以雙掛號寄出輔導函,內文對申報繳納契稅有完整說明。新聞提供:住展房屋網

集村農舍契稅 稅捐局發文催繳

新竹縣府稅捐稽徵局日前發「稅務快訊」傳單給集村農舍住戶,提醒申報繳納契稅,遭縣議員邱振瑋批評「徵稅還偷偷摸摸」,這兩天又有集村農舍住戶接到該局以雙掛號寄發文和申報書,再度向邱振瑋陳情,要求釐清是否真的要繳這筆稅。

稅捐稽徵局局長許寧佑說,輔導集村農舍住戶申報契稅的作為是有階段性的,先前的「稅務快訊」是針對不特定對象的廣泛通知,等於是善意提醒,接下來只針對一千多戶集村農舍住戶個別寄發的公文,雖然連該繳稅額都幫納稅義務人算好了,但都只是輔導措施,並沒有強制的意思。

邱振瑋強調,房屋有買賣、贈與或移轉等事實才要繳納契稅,農舍的起造人就是屋主,並不符合上述納稅要件,稅捐稽徵局僅憑監察院的調查報告就要求集村農舍住戶繳稅,不合法也不合理,已經有二百多戶向他陳情,他除了受理納入縣議會人民陳情請願案中,也將提出緊急質詢。

要不要繳 看房屋取得方式

許寧佑解釋,契稅的課稅依據還是契稅條例,監察院的調查報告只是針對集村農舍大多以建商預售方式交易的事實做出說明,況且發給住戶的公文中也強調:「如係向建商以易受方式購買取得」才要申報繳納契稅,所以要不要繳還是看住戶房屋取得的方式而定。自由時報記者蔡孟尚/竹縣報導

集村農舍契稅申報,預定本(3)月31日截止,希望大家按時申報,以免受罰。

集村農舍契稅申報說明:

一、申報書一式兩份,其中 (1)、(2)、(3)、(4)、(8)、(9)、(14)、(17) 及申報人欄位要填寫,其餘欄位免填寫。

(1)、房屋稅籍編號 – 參考”房屋稅繳款書” 上之稅籍編號。

(2)、建號 – 參考”建物所有權狀”上之建號。

(3)、移轉房屋座落 – 現在房屋地址。

(4)、使用執照發照日期 – 參考”新竹縣政府使用執照”上核發日期,共分 A、B 及 C 三執照,例C 區為 98年 3 月 19 日。

(8)、填寫原所有人之基本資料。

(9)、同第 (8) 欄資料。

(14)、移轉情形 – 參考”建物所有權狀” 上層次、面積及面積合計欄位資料。

(17)、移轉後房屋稅繳款書寄送地址 – 契稅繳款書寄送處。

申報人(簽名) 及 (8)、(9) 三處蓋章並留聯絡電話。

二、附件:

(1)、房屋所有權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建物所有權狀影本。

(3)、房屋稅繳納書影本。

三、填妥後送芎林鄉公所,一樓收發處收件即可。

四、鄉公所核定後會寄發契稅繳款書至 (17) 住所。

五、持繳款書至芎林鄉農會或代理銀行繳納,即完成申報程序。

六、契稅為98 年房屋現值 x 6%,約為房屋稅 5 倍。

七、有問題可與芎林鄉公所財政課契稅承辦員謝小姐聯絡;TEL: 592-1135 分機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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