遲繳房租滯納金1~2% 契約同意即成立

遲繳房租滯納金1~2% 契約同意即成立

租屋簽約時檢視契約內容,有些房東會在合約上註明,若遲繳房租須另繳交「滯納金」,但究竟滯納金該繳多少才算合理,專家表示,滯納金也就等同於違約金,只要在簽約時雙方均無異議就算成立,並具有法律效力,通常滯納金的金額以當月租金的1~2%較為合理,建議雙方在簽約時,務必看清楚合約內容,以免吃虧。

台灣房屋加盟事業總部法務處處長周展雪表示,「滯納金」是公法上的用語,在私法上並不會用「滯納金」,而是以「違約金」代替,通常在契約中都會約定違約金,以確保契約履行,當承租人沒如期繳租金,除租金外,還要再另付房東懲罰性違約金。

滯納金簽約前也應取得雙方同意

滯納金的約定通常以當月租金的1~2%較為合理,簽約前也應取得雙方同意。

滯納金等同違約金

21世紀不動產法務經理邱創智指出,法律中並沒有明定究竟多少滯納金才算合理,但《民法》第250條規定第1項中,提到「規定當事人得約定債務人於債務不履時,應支付違約金」;另外,如果房客認為違約金不合理,或過高可依《民法》第252條規定,約定之違約金過高者,法院得減至相當之數額,交由法院裁定。

另外,崔媽媽基金會義務律師李岳洋透露,目前實務上,比較少在房屋租賃契約中約定滯納金的條款,不過根據私法自治原則,只要契約不違反善良風俗或法律強制規定,滯納金的規範只要雙方均同意即成立。

成立後具法律效力

不過也曾有房東直接將滯納金從押金裡扣除,造成房客的不滿,如果當初雙方在合約中有約定,房東就可以依約從押金裡扣除;但如果租賃契約沒有相關規定,就必須與房東協調滯納金的相關規範。

房客與房東簽定租賃契約時,應該要檢視契約內容,如果對內容有疑問,或是認為有不合理條款時,要馬上與房東提出,並且適當修改,才是自保的最佳辦法。

租後ㄟ心聲 遲繳房租 收滯納金合法嗎?

案例提供:《蘋果》讀者 發表主角:阿輝

我的租屋合約中有滯納金條款,規定延遲繳納租金自第10天起,每天加收月租金1%,並按天計算,如果拒絕繳納,房東有權從押金中扣除。另外,條約中規定,拖欠租金達30天,房東可以不經催告就終止契約,屋內物品視同放棄由房東處置。想請問遲繳房租收取滯納金合法嗎?假如遲繳房租,超過30天房東才可要我搬走或換鎖嗎?

專家建議 雙方同意 條款即成立

崔媽媽基金會義務律師李岳洋表示:目前實務上,較少在房屋租賃契約中約定滯納金條款。不過根據私法自治原則,只要契約不違反善良風俗或法律強制規定,滯納金的規定只要雙方均同意即成立。

而依讀者的契約規定,房東的確可在遲交房租30天後要求房客搬離,但還是須透過寄發存證信函等法律程序,並由法院強制執行才可換鎖。 蘋果日報【顏嘉瑩╱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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