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兒不防老 父母贈屋先信託 簽訂「附負擔贈與」

養兒不防老 父母贈屋先信託 簽訂「附負擔贈與」

有些父母因愛子心切,或想利用贈與房產來節稅,選擇買屋送給子女,卻擔心子女任意變賣房產,或不願負擔撫養義務,搞得自己老無所歸。專家建議,買屋贈子女可利用「信託登記」、簽訂「附負擔贈與」契約等方式來保障自身權益,贈屋後若發現子女不盡扶養義務,父母則可主張「撤銷贈與」討回資產。

過去「養兒防老」的觀念已非定律,為避免子女「有房子就不要老子」的狀況發生,父母可做「抵押權設定登記」,讓彼此成為債務關係,子女若拿房產去借貸,銀行會認定為二胎而拒絕借款;或採取「預告登記」方式,使產權無法任意移轉。

父母贈屋給子女

父母贈屋給子女,若擔心日後房屋遭子女變賣,或不負撫養義務,可採信託登記或簽訂「附負擔贈與」契約來預防。

此外,父母也可用信託方式來管理房產,父母贈屋給子女後可選擇登記「自益信託」,父母登記為受委託的所有權人,能全權管理處分房產,子女則設為房屋的委託人與受益人,能接受財產利益的保障,但因子女為委託人,恐有任意撤銷信託之虞。

抵押設定免遭借貸

但上述作法只能避免子女對房屋動歪腦筋,送出的房子仍覆水難收,誠業地政士事務所代書徐進達建議,可在贈屋前登記「他益信託」,例如父親買屋後信託給母親,此時父親是委託人,母親為行使房產所有權的受託人,然後設定子女為受益人,並詳列信託內容,明定房產的使用方式、利益分配,及如子女成家立業後、或30年後始能移轉等彈性內容,不用直接贈屋給子女,也能讓子女享受房產的獲利。

1年內行使撤銷權

中信房屋資深法務專員白宗益表示,贈屋後若反悔可主張「撤銷贈與」,但除非子女對父母有侵犯行為,或不盡扶養義務,且在此情事發生的1年內上法院行使撤銷權,否則要討回房產並不容易。

白宗益建議在贈屋之前可簽訂契約,設定「附負擔贈與」,明白約定子女須負擔的任何條件,例如撫養義務、生活照顧等內容,子女若不履行,則可依約撤銷贈與,或要求履行負擔。 蘋果日報【張琬聆╱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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