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免學雜費 不限齡祖父母共養未成年孫也納補助

減免學雜費 不限齡祖父母共養未成年孫也納補助

政府福利政策再加碼!立法院昨三讀通過《社會救助法》修正案,刪除中低收入戶申請學雜費減免的年齡限制,自今年八月起中低收入戶的家庭成員,不論年齡或有無工作,只要就讀高中以上學校,都可減免學雜費;本學期已繳費者,可申請退費。內政部社會司副司長陳素春說:「估計約有三千六百七十六人次受惠,一年將增加七千四百萬元經費。」

減免學雜費

立院院會22日三讀修正通過社會救助法,低收入或中低收入戶家庭學生,可申請學雜費減免補助,不因工讀收入影響權益。圖為放學時,成功高中同學們步出校園。

《社會救助法》去年底修法、今年七月上路,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就讀高中以上學校子女,可申請減免學雜費,教育部指有六萬名學生受惠,但有年齡限制,只要年滿二十五歲,及二十五歲以下就讀空中大學、在職專班或進修推廣部者,因被視為有工作能力而不納入補助,遭不少清寒學子抱怨不公平。

減免溯及今年八月

立院昨三讀通過修法,刪除該年齡限制,即就讀高中以上的低收入戶學雜費全免,中低收入戶補助三成學雜費,這項修法可回溯到今年八月。

北市南區家扶中心主任陳美君指,弱勢孩子有賺錢分擔家計的需求,十之八九考上大學後就讀私立大學進修部、夜間部,學費反而更貴,「這些大孩子更需要學雜費減免誘因鼓勵就學」。

單親媽媽呂小姐說,過去家中同時有四位大學生,負擔很重,「如果可以早點修法,讓更多人可以得到幫助就更好了。」

不得扣押津貼補助

立院昨也三讀通過《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放寬單親祖父母撫養標準,修正為祖父母共同撫養十八歲以下孫子女,也可納入補助;修正案也通過申請傷病醫療補助的資格,由近三個月內自行負擔醫療費額度五萬元,調降為三萬元。

另外,特殊境遇家庭領取的津貼、補助,不得作為扣押、抵銷、供擔保或強制執行標的。

兒童福利聯盟資源發展處副主任陳雅惠說,偏鄉、弱勢家庭隔代教養比例高,祖父母不一定有工作能養孫子,又可能因持有房地產無法被認定為低收入戶,將隔代教養納入扶助,能讓弱勢孩子直接受惠,樂見此修法。 (何哲欣、蘇聖怡、黃揚明╱台北報導)

立院三讀法案重點
◎《社會救助法》第16條之2修正案:
●不論年齡,也不論夜間部或進修學校等,只要是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的家庭成員就讀高中以上學校,都可接受學雜費補助,低收入戶學雜費全免,中低收入戶補助3成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修正案:
●放寬單親祖父母撫養標準,祖父母共同撫養18歲以下孫子女,也可納入補助
●特殊境遇家庭領取的津貼、補助,不得作為扣押、抵銷、供擔保或強制執行標的
●將申請傷病醫療補助的資格,由3個月內自負醫療費用額度5萬元,調降為3萬元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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