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舍違規 檢舉無效 民眾:政府視若無睹

農舍違規 檢舉無效 民眾:政府視若無睹

農舍違規檢舉無效,民眾罵:政府視若無睹,位於桃園縣中壢市、以莊園婚禮為賣點的綠光花園餐廳遭投訴,土地地目是農地,地上物是農舍,根本不能當餐廳營業使用。

對此,綠光花園餐廳蔡姓負責人表示,確實未依法將農地申請變更為休閒農場,近期已蒐集相關資料申請變更。桃園縣政府城鄉發展局表示,已依《都市計劃法》農業區用地違規使用,對業者開罰3次共計40萬元罰鍰,未改善會按次處罰。投訴組

郭先生表示,家住綠光花園附近,去年得知綠光花園所在的土地是農地,卻在2008年取得農舍使用執照後,就當成餐廳營業,以莊園婚禮為賣點,吸引不少新人與遊客,但向桃園縣政府檢舉,卻未見停業,他氣得大罵,「政府單位豈可視若無睹!」

中壢市綠光花園餐廳

桃縣中壢市綠光花園餐廳遭投訴,餐廳是違規使用的農舍。

「綠光花園違法」

桃園縣政府農業發展局農地管理科科長黃玉詩指出,經查綠光花園確實未申請變更農地為休閒農場,依《都市計劃法》,只要未經變更,不論農舍或農業產銷必要設施都不得擅自當作居室、工廠或其他非農業產銷必要設施使用,而綠光花園不但將農舍當作餐廳營利,還設置停車場,確實已違法。

業者已申請變更

對此,綠光花園餐廳蔡姓負責人說,2008年開幕時不清楚相關法規,確實沒依法變更,近期又接獲多場婚宴預定,為顧及新人權益,無法停止營業,已蒐集相關資料申請農地變更休閒農場使用。

未改善按次處罰

桃園縣政府城鄉發展局都市行政科長莊敬權則表示,依《都市計劃法》,農業區用地違規使用,可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否則得按次處罰。

莊敬權說,自去年接獲檢舉綠光花園違法,已開罰3次、共計40萬元罰鍰,勒令業者停止使用,若仍未改善,就會按次處罰。

農舍興建、使用注意事項

1.每人只能擁有1間農舍
2.須在農地所在縣市設籍滿2年,且取得農地滿2年才可興建農舍
3.農舍高度限制,都市計劃區內14米,區外10米
4.每塊農地面積須超過0.25公頃(約756坪)才可興建農舍
5.農舍容積限制,都市計劃區內單層面積200坪、容積200坪,區外單層面積100坪、容積150坪
註:2000年《農業發展條例》大幅修法,故有老農、新農差異,上表所述為修法後規定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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