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泉住宅 溫泉供應量 建商不得誇大

溫泉住宅 溫泉供應量 建商不得誇大

很多民眾喜歡買溫泉湯屋,但是要注意,現行的建築法規中,關於溫泉之供應量,並無相關的規定,一棟「溫泉住宅」大樓,究竟應供應多少之溫泉水量始能足敷全部住戶使用,主管機關並無設置標準,相關法規也無規範,如果建商與住戶發生糾紛,法院審理時是以建商廣告所標榜之情況與實際供應量而為個案之認定。

恆錩建設在民國九十二年間於台北市北投區推出「雲天溫泉行館」預售屋大樓,廣告宣稱「頂級私人湯屋」、「國家級北投溫泉區之白磺屋溫泉,能夠一邊泡湯、一邊賞景」、「隨時泡、近靜泡、不寂寞的泡!」等,吸引許多民眾購買。

提供溫泉供應量不足

楊姓男子等人於交屋後發現,這棟大樓僅設有一支裝接白磺溫泉之約十五口徑水管,每日供應量僅約十五‧六噸,大樓住戶每次泡湯之溫泉水量至少為○‧七噸,若以大樓三一六戶每戶每日僅使用一次之泡湯量計算,共需二二一‧二噸白磺溫泉,建商提供之白磺供應量並無法滿足「隨時泡、近靜泡、不寂寞的泡」,有十二名住戶共同提告要求建商賠償。

溫泉住宅

「溫泉住宅」能夠一邊泡湯、一邊賞景…等,吸引許多民眾購買。

建商則反駁,大樓戶戶確有白磺溫泉管接通,交屋迄今均無就溫泉水之供應有限水或輪流用水情形,溫泉水之供應並無不足之情事,建商並未違約。

台灣高等法院為調查所謂「溫泉住宅」關於溫泉之供應量問題,曾向內政部營建署及經濟部水利署查詢,結果發現建築法及建築技術規則等建築法規中,都沒有相關的規定。

建商不得誇大做廣告

高院認為,以每戶每池溫泉最少用量○‧三噸計算,這棟大樓之白磺溫泉管線每日所供應之溫泉,僅足供五十二戶使用,如以溫泉水混合等量之冷水調和使用,亦僅足敷一○四戶使用,尚不足大樓總戶數三一六戶之三分之一,顯然無法達到建商在廣告上所稱「戶戶可隨時泡溫泉」之供應量。

另外,大樓雖有五座溫泉蓄水池,容量共約三一二噸,但依其所裝設溫泉管線每日之供應量,約需全體住戶停止使用溫泉約二○日才能注滿,且注滿後加計每日之溫泉進量,以每戶每日使用○‧一五噸計算,於一○日內即告全數用罄,並無法持續供應足敷全部住戶隨時泡湯使用。

法院指出,建商提供之溫泉量,如不足供全體住戶隨時泡湯使用,則自應於廣告中為合於實情之描述,應不得為誇大不實之廣告,判決建商敗訴,應分別賠償楊姓住戶二○多萬至五○多萬元。住展房屋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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