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變壽金 悍婦欺小廟 判拆屋還地

租金變壽金 悍婦欺小廟 判拆屋還地

啥米!租廟地,竟拿一拖拉庫的「壽金」充抵租金!,萬元金紙付租判還地,李姓女子租嘉義縣竹崎鄉福興宮廟埕地開檳榔攤,廟方要收回用地,她拒搬遷,執意繳交租金被拒後。

李女竟異想天開,花1萬2160元,買來60捆、足以載滿1台發財車的壽金,想用來充抵租金,福興宮管委會主委范勝標直說:「壽金是她拜神,求神明保佑用的,怎能算租金?」雙方鬧上法庭,因當初契約載明,廟方需使用時,要無條件退租,法官判李女應拆屋還地。

陳姓金紙業者表示,坊間1捆壽金約180到200元間,李女買的1萬2160元壽金若是台灣製的,可買約60捆,重達300公斤,60捆壽金需1台小發財車才載得完。

福興宮指控,廟方82年8月與李女約定,由李每月繳交廟方3000元香油錢做為租金,廟方則提供廟前廣場土地供其擺攤,不過廟方需用地時,應無條件返還。

然而李女從98年1月起積欠租金,廟方今年5月催討積欠租金共8萬4000元,但她只償還1萬2000元,廟方今年6月終止租賃契約,要求拆屋還地。

李女向法官辯稱,97年前的租金都有繳交,98年因道路拓寬營業中斷,後來廟方不同意繼續擺攤,她將98年租金1萬2000元交給廟方,廟方拒收,因而在去年3月16日,購買與租金價值接近的壽金,供奉廟方抵算租金,並將1萬2160元的壽金收據交給廟方。李女強調每年租金依例都是年底繳納,她並未欠租。

自降租金 還拒搬遷

范勝標表示,契約載明租金每月3000元,1年要3萬6000元,李女卻自己降為每月2000元,後來又降到每月1000元。

法官以廟方當初與李女簽立的契約,載明廟方需要使用時,要無條件退還,且雙方未定租賃期限,原告當然可隨時終止契約,判決李女應拆屋還地。

檳榔攤租廟地付金紙

檳榔攤租廟地付金紙法院判:拆屋還地

 

范勝標說,李女在廟前西側搭鐵皮屋營業,影響寺廟觀瞻,信徒停車不便,信徒大會決議不再出租,李女早已不在該處做生意,卻叫其母守在鐵皮屋,賴著不走,只好循法律途徑解決。自由時報〔記者余雪蘭/嘉市報導〕

檳榔攤租廟地付金紙 法院判:拆屋還地

嘉義縣一名女子在一間小廟旁邊租地賣檳榔,但該女子長期積欠租金,廟方要求收回土地不續租,但女子還是不肯搬走,甚至還花了1萬多元,買了60捆的金紙給廟方要來抵租金。最後雙方鬧上法院,判決女子應該要拆屋還地。中天新聞

臺一悍婦廟前擺攤欠租金 竟到香鋪買金紙抵債

台灣網11月11日消息 據臺灣TVBS電視臺今日報道,臺灣嘉義縣一名女子在一間小廟門前租場地擺檳榔攤,沒想到長期積欠租金。廟方要收回土地不再續租,不過女子還是堅持不搬走,居然還花了1萬多新台幣買了60捆金紙來抵租金。雙方鬧上法院,最後法官認定,女子得拆屋還地。

據報道,廟方出租場地,但沒想到從2009年開始,該女子就開始積欠租金,總共欠了8萬多元。廟方最後乾脆不再續約,要女子搬走,沒想到女子拒搬,居然還到香鋪買了1萬多元的金紙,要來抵攤位費。

寺廟人員説,“拿那個壽金來做什麼,我不知道是什麼意思,以為是善男信女買來的,是我簽收的,不知道要幹嘛,如果我知道,就不收了,差不多這樣,差不多。”

廟中住持表示,金紙是信眾用來拜神明用的,不能拿來抵現金,再加上女子租屋期間,還好幾度自降租金,最後還拒絕搬遷,廟方一氣之下才告上法院。最後法院判定,租檳榔攤的女子毀約在先,不只要償還租金,還得拆屋還地。(台灣網 李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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