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地禁售令」 統統不准賣 財部認同

「國有地禁售令」 統統不准賣 財部認同

「我希望為後代子孫留一點土地!」政府過去標售國有地經常引發爭議,國民黨立委賴士葆提案修訂國有財產法,要求全台國有土地統統不准賣,除非事先獲得行政院專案核准。

財政部長李述德昨天表示,這個立法意旨合理,不反對修法方向;只是修法案一旦通過,未來財政部國有財產局標售國有地的程序會比較複雜。

國產局官員說,目前只有台北市的國有地全面禁售;新北市雖然採個案審查制,但實質上形同全面禁售。至於大台北地區以外,則禁賣五百坪以上的土地。

國有地禁售令

國有地禁售令

根據賴士葆提出的修法版本,等於把禁售令擴及全台,只要是國有房地都不准賣。

賴士葆說,社會各界對國有地標售一直有不同聲音,不少人抨擊國有地是稀有資源,不應該無限制的賣掉。

此外,國有地標售也被認為是房價飆漲的元凶,進而惡化貧富差距,也提供財團養地賺取暴利的機會,應該限制,減少土地炒作、抑制房價,並增加土地利用效益。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下周四(十一月三日)將審議賴士葆提出的國產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現行國產法規定,「非公用財產類之空屋、空地,並無預定用途者,得予標售」。

賴士葆說,他提案修法:如果沒有預定用途且達最低開發利用面積者,除了專案報經行政院核准標售者外,「以不標售為原則」。

也就是說,現行的法規對於國有非公用房地的管理原則是「得標售」;修法案如果通過後,將改為「不標售」,唯一的例外,是行政院專案核准標售的國有房地。

賴士葆強調,標售國有地弊大於利,政府應該以多元開發方式進行,例如出租、委託、合作或信託、設定地上權,及參與都市更新等方式,提升土地的利用價值。

國產局官員指出,尊重立委的提案,但考量全面禁售衝擊太大,如果連小面積土地都不能賣,擔心引發不同意見,因此建議小面積土地還是可以續標;至於小面積土地的定義,則傾向維持目前以五百坪的標準。

也就是說,國產局希望,未來五百坪以下的國有地仍可標售;五百坪以上的要報行政院專案簽准。【聯合報╱記者賴昭穎/台北報導】

國有地擬全面禁售 財部認同

政府標售國有地常引發爭議,為避免建商買國有地養地炒房,立委提案修訂「國有財產法」,要求全台國有土地統統不准賣,除非事先經過行政院專案核准,否則以「不標售」為原則。

財政部長李述德昨(27)日表示,政府處理國產非常謹慎,97年起就不再賣500坪以上大面積土地。他贊同立委修法,但表示未來國有地標售的事前程序會較複雜。

國有財產法修法重點

國有財產法修法重點

財政委員會召委、提案立委賴士葆昨天表示,以往國有地標售,許多財團買下後都不開發,養地轉手,間接炒升地價。標售國有地「弊大於利」,應該以出租、設定地上權、參與都更等多元方式開發土地。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下周四(3日)將討論「國有財產法」修正案,若順利修法通過,政府未來處置非公用財產土地,須事先經行政院專案核准。

國有財產法第53條,政府可標售沒有特定用途的非公用房屋、土地。立委要求修法,未來達到「最低開發利用面積」的土地,都以不標售為原則,其他則要經專案報行政院核准才能標售。

國有財產局官員則指出,硬性在條文中規定以不標售為原則,會失去政策彈性,如果每件土地都要報院核准才能標售,會使行政缺乏效率。

中南部房地市場較不如北部熱絡,國有地以標售方式處理,會比地上權有效益。

至於「最低開發利用面積」標準,官員指出,希望能以500坪作為最低開發利用的基準。也就是說,500坪以下土地標售,就不須再專案報院審核。

立委同時提案修正國產法第33條,賦予國產局主動收回閒置公用財產的權力。賴士葆指出,許多公用不動產已不再公用,但地方政府等財產管理機關,卻沒有主動向國產局變更為非公用財產,導致國產局無法掌握實際使用情況,造成許多國有不動產閒置荒廢。

考量變更非公用財產的過程非常繁複,因此立委提案修法,讓國有財產局可自行辦理變更手續,以利後續統籌調度,有效利用國有土地。【經濟日報/記者陳乃綾/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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