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住宅法草案 去除歧視弱勢條款

政院通過住宅法草案 去除歧視弱勢條款

行政院今(22)日通過「住宅法」草案,並送請立法院列為本會期優先審議的法案。吳敦義表示,「住宅法」草案對住宅補貼、社會住宅、居住品質、住宅市場及防治住宅歧視等面向,都有詳盡規範;將協助民眾依其需求與財務條件,選擇適宜且有尊嚴的居住環境。

政府為落實居住正義、健全不動產交易市場,暨日前行政院通過「地政士法」及「平均地權條例」後,今又通過「住宅法」草案,並函請立院列為優先法案進行審議。

住宅法草案

營建署署長葉世文,住宅法草案中已去除含有歧視意圖的貸款條件,要求銀行平等對待失業者。

內政部營建署署長葉世文表示,草案修訂中較大的部分是刪改掉住宅法中的信用保證基金。他說,原本信用保證基金是針對鼓勵剛就業人士,但有還款能力者,對於貸款利息加以補貼,不過為避免沒有還款能力者以政策來購屋,造成經濟困擾、並擴散其信用,因此決定將信用保證基金拿掉。

葉世文說,但政府針對弱勢或相對弱勢的購屋者,仍採租金補貼方式,來保障其居住權利。記者甘芝萁/台北報導

住宅法草案送審 去除歧視弱勢條款

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住宅法草案,詳細規範了合宜住宅、社會住宅的補貼、居住品質及防制住宅歧視等項目。內政部營建署署長葉世文解釋說,草案中已去除含有歧視意圖的貸款條件,要求銀行平等對待失業者。此外也會補貼有還款能力的民眾貸款利息,鼓勵其購買合宜住宅。

即將送交立法院審議的住宅法草案中,特別去除歧視條款,讓民眾不受經濟、社會地位等限制,也能平等申請購買住宅,此外,未來也將完整公開住宅資訊,協助民眾依不同的需求與財務條件,選擇適宜的居住環境。

葉世文今天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中表示,目前新北市林口A7站與板橋浮洲兩地興建的合宜住宅,除了原有的購買門檻(不能有自用住宅、年滿20歲、已結婚或未婚年滿40歲等)外,未來也將補貼剛畢業、尚無完整還款能力的青年購屋利息補助,鼓勵年輕人購買現代住宅。

此外,葉世文說,未來也將取消提供無還款能力者信用保證基金,改提供租金補貼,避免無還款能力的弱勢族群負擔過重。【台灣醒報╱記者陳昭妤╱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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