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法 政院完成審查 合宜宅 蓋在供需失衡區

住宅法 政院完成審查 合宜宅 蓋在供需失衡區

行政院昨(13)日審查完成「住宅法」草案,原草案規定貸款人不得對借款人訂定歧視對待的貸款條件,在中央銀行、金管會反對下,通過刪除此條文,避免引發消費糾紛。

原草案第47條規定,貸款人不得對借款人訂定歧視對待的貸款條件,或拒絕提供有利貸款資訊。昨天刪除此條文,主因是金管會認為,所謂「歧視待遇」沒有明確定義,銀行業執行易引發紛爭,且銀行不貸款給借款人,主要考量借款人信用、還款能力,而非歧視。

「住宅法」草案

行政院13日審查完成「住宅法」草案

行政院推動住宅法草案,未來中央或地方政府為穩定住宅市場,對有嚴重住宅供需失衡地區,得視實際情形興建合宜住宅,或採取其他必要的市場調節措施。

合宜住宅承購人除依法繼承,自產權登記日起未滿五年,不得自行將住宅及基地出售、出典、贈與或交換。以防止不當炒作房價。

草案也明定為引導住宅市場健全發展,中央、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定期蒐集、分析住宅供給、需求、用地、金融、市場、交易價格及其他相關資訊,並定期公布住宅及不動產統計數據及指數等資訊。

行政院政務委員李鴻源昨天邀集內政部、央行、金管會等相關部會審查完成「住宅法」草案,預訂下周四(22日)行政院會通過後,送請立法院列為優先法案審議。經濟日報/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

合宜住宅 蓋在供需失衡區

行政院今(13)日將審查「住宅法」草案,未來中央或地方政府為穩定住宅市場,對於有嚴重住宅供需失衡的地區,得視實際情形興建合宜住宅。這是馬政府落實居住正義的重要一步。

另外,行政院會周四(15日)也將通過「平均地權條例」、「地政士法」修正草案,建立不動產交易實價登錄制度,行政院盼三項修法能均趕在立法院本會期通過,做為平抑國內房價過高的有效工具。

「住宅法」草案,「平均地權條例」、「地政士法」修正草案都已列為立法院新會期優先法案,如果立法順利,預定明年上路。未來合宜住宅承購人除依法繼承外,自產權登記日起未滿五年,不得自行將住宅及基地出售、出典、贈與或交換,以防不當炒作房價。

草案也規定如因國際、社會經濟情勢重大變遷,導致住宅市場劇烈變動或將發生劇烈變動之虞時,金融主管機關應視實際需要採取有效因應措施,以維持住宅金融市場穩定。不過,中央銀行、金管會目前仍持保留態度。

央行認為,中央銀行法第2條規定央行首要經營目標是促進金融穩定,已包含住宅金融市場穩定,沒有必要再另立法規定。今日的跨部會會議將決定是否保留此一條文。
經濟日報/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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