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分次出售 無法享優稅 重購退稅須符合要件

房地分次出售 無法享優稅 重購退稅須符合要件

換屋申請享有「一生一屋」的輕稅優惠,只限房地一次訂約出售。財政部規定,土地所有權人先後訂約,並分次出售持分土地者,無法享有按一生一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10%,課徵售地的土地增值稅。

為照顧民眾一生多次換屋需求,土地所有權人申請適用土地增值稅「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後,如再次出售自用住宅用地時,可改申請按一生不限次數的「一生一屋」10%優惠稅率繳納土地增值稅。

但為防杜納稅義務人規避稅負,財政部規定,申請適用土增稅一生一屋優惠稅率者,應以自用住宅房地同時一次訂約出售者為限,若土地所有權人先後訂約並分次出售持分土地,即無法享有輕稅。

財政部指出,政府為照顧民眾購屋,提供換屋族的租稅優惠包括一人一生一次10%優惠增值稅,以及一生無次數限制的「一生一屋」10%優惠增值稅;另外,不管有無適用10%優惠增值稅率,符合一定條件者,都可申請重購退稅,將已繳納的土增稅退回來。

包括「一生一次」、「一生一屋」及「重購退稅」都有不同條件,財政部提醒,使用一生無次數限制的一生一屋輕稅率,必須在用掉「一生一次」優惠增值稅之後。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購優惠退稅

自用住宅重購優惠退稅要件

先買後賣土地之退稅購地時需已持有自用住宅用地

購買自用住宅用地當時名下如無其他自用住宅用地,雖於二年內經由先生贈與取得另一筆自用住宅用地並予出售,仍無法適用重購退稅規定。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
申請重購退稅,必須符合以下要件:

一、土地出售後兩年內重購或先購買土地二年內再出售土地。

二、重購土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土地增值稅後之餘額。

三、原出售及重購土地所有權人同屬1人。

四、出售土地及新購土地地上房屋,須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並且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五、重購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部分,出售土地則不受上開面積之限制。

六、出售土地於出售前一年內及新購土地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未供營業使用或出租。

七、先購後售案件,應於重購土地時,已持有供自用住宅使用之土地。

該局進一步說明,重購退稅立法意旨係在考量避免因課徵土地增值稅,降低能夠重購土地能力。

因此,如果土地所有權人未持有供自用住宅使用之土地,僅是二次取得土地後再出售第二次取得的土地,自與上開立法意旨不符。

惟如果在購買自用住宅用地「前」已由先生贈與取得另一筆自用住宅用地或購買的自用住宅用地登記為先生所有且由先生出售原自用住宅用地,均能符合購地時已持有自用住宅用地的規定。

稅務局提醒民眾,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規定較繁複,建議有換屋打算的民眾,歡迎撥打:03-5225161轉329-332洽詢,以享受最大的節稅實益。資料來源:新竹市稅捐稽徵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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