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維護誰的『公共利益』? 剷除惡法利益還人民

都更維護誰的『公共利益』? 剷除惡法利益還人民

這兩天都市更新議題又成為熱門新聞,主要是金山南路、和平東路口,師範大學對面的元利都市更新案,因為準備蓋38層高樓,結果周邊居民認為日照權可能受損而進行抗爭。根據近日相關報導引述北市都更處說法,按現行相關規定,該案並無違法,意味著近期不斷上演的都更小蝦米對大鯨魚戲碼,小蝦米看來又將再次敗下陣來。

不過事情真將如此落幕嗎?如按今日水果報論壇中刊出,由中華民國律師全聯會環境法委員會主委,也就是知名的環保律師詹順貴之投稿文,這個案子應該還有轉圜餘地。

詹律師此篇《失序的都更 都市的災難》中,開宗明義引述稍早(8/4)最高行政法院所做的一則判例;這則判例(100年裁字第1904號裁定)被詹律師稱為『台灣都市發展史上劃時代判例』,主要精神在於,都市更新相關法令保護範圍,必須包含更新範圍外地區民眾的通行便利、防災、日照、景觀、公共設施使用等環境權利,非僅限更新範圍內權利人之財產權。

而目前為止,都市更新的確只是讓參與建商及少數地主得到利益,都市並未真正獲得『更新』及『進步』;更諷刺的是,都市更新更是造成近年都會房價泡沫化的始作俑者之一。

今天中國時報相關報導,引述的是都更處總工程司說法,而非前幾天相關新聞中,更新處長林崇傑親自對外說明於法有據之情形。這個據報導說法,整合時間超過15年的更新案,未來命運如何,將是未來台灣都市更新推動方向的重要指標!新聞提供:住展房屋網

都更侵害人權

政府建商近年大肆以都市更新,公共利益為名,侵害原住戶人權的爭議。

剷除惡法 利益還人民

近年大肆開展的都市更新,以「公共利益」為名,卻在過程中發生多起侵害原住戶人權的爭議。不願參與都市更新的住戶透過訴訟、抗爭,捍衛自身權益;無法如期推行都更的建商認為這些少數住戶為了私利,犧牲了「公共利益」。

長期關心土地開發問題的台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副教授廖本全指出,許多重大建設都以「公共利益」為名,強調正當性,但公共利益卻沒有受評估,導致公共利益的詮釋權落在有權力的人手中。他以土地為例說明,土地不僅有經濟意涵,還有環境資源和個人主觀賦予意義,也就是那稱之為「家」的意涵。

不過,政府和財團卻只著重在第一層意涵。換句話說,由財團或政府提出的公共利益,立基於「經濟」面向,卻沒有以更高的層次思考土地能提供的價值,以及對人的重要性。

在都市更新的案例中,時常可見建商強調「多數人」同意都市更新,因此必須維護「公共利益」。廖本全反駁,都市更新涉及人權問題,不是數人頭就可以決定的,他強調:「以多數民意去搶奪少數人的權益,就叫做不正義。」

追求好生活 成了追逐利益

現在的都市更新卻成了建商賺錢的手段,許多只需拉皮整建的住宅,卻被拆除以換取容積獎勵,完全違背都市更新的原意。

另一方面,建商與住戶間的不信任、住戶間的不信任,及住戶對政府的不信任,導致都市更新的過程非常不愉快。張金鶚表示,原本要讓人住得更舒適,結果成了利益追逐的遊戲,搞得烏煙瘴氣。

建立新機制 讓人民當主角

目前都市更新的審議過程充滿瑕疵,相當缺乏公民參與,不同的聲音無法被聽見,問題層出不窮。例如都市更新「審議」並不需要委員到場現勘,而多數委員也並沒有時間深入了解案子,若沒有民眾到審議會中陳情,案子幾乎都能順利通過。

張金鶚建議,政府應改變過去公辦或自辦都更的方式,鼓勵第三部門投入都市更新的規劃工作中,由第三部門建立良好的溝通平台,讓權力分配更公平。

另一方面也可鼓勵民眾組成委員會,委託專業者代為實施,但決定權仍在民眾身上,避免自辦都更中,建商握有決定權的狀況不斷發生。

張金鶚也強調,房市沸騰一部份因為金融機構在背後推動,貸款給投資客或建商,讓投資客買房、炒房,一邊讓建商蓋樓。但都會區一直蓋房子,一般人又買不起,其實只是資源浪費。政府應有效利用資源,清查空屋數量並且有好的釋放空屋政策,健全出租市場,讓買不起房的人租屋;搭配房市資訊透明、稅制改革、金融機構放款管控等政策,以健全整體房市。

而最終的問題,仍在於錯誤的法規須修正。王鴻楷指出,目前的法令偏向建商,容許建商以多數欺壓少數。廖本全憂心,如不修法,政商結構持續從中獲利,許多基層的承辦人員明知惡法不合專業,卻只能無奈執行,文官體系若只為政策服務,公僕也只能被訓練成官僚。最後導致政治凌駕專業、文官體系崩潰。

廖本全與王鴻楷不約而同指出,政府必須反思以土地高度開發為導向的發展模式,是否能稱作進步?尤其是當這樣的開發模式,已抹煞了真正的公共利益,甚至犧牲人民的權益,衍生出更大的分配不正義。【記者呂苡榕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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