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監視器 維護安全 樓梯間鞋櫃 4萬元罰款等著繳

社區監視器 維護安全 樓梯間鞋櫃 4萬元罰款等著繳

若保護全體住戶尚可容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並未明確規定公寓大廈內可否裝設監視器材,也因此,裝設監視攝影器材是否侵害隱私,應該在所要保護的居住安全權益,及住戶隱私之間加以衡量。

社區管委會若基於安全考量,在大樓周邊、電梯內設置監視器,因所保護的是全體住戶居住安全,此時住戶的隱私權或許受侵害,但屬得忍受範圍,隱私權保護可能會有所退讓。

但若個人私自架設,所拍攝的範圍屬特定人出入場所,且大樓本身已可保障住戶居住安全,此時就會侵害到隱私權。(資料來源:安勝法律事務所律師黃建霖/整理︰記者王定傳)自由時報

樓梯間放鞋櫃可罰4~20萬元

樓梯間放鞋櫃可罰4~20萬元

樓梯間擺鞋櫃 至少4萬元罰款等著繳

住戶常對本身居住空間的權力多所重視,從坪數大小到是否可裝設鐵窗等都很注意自己權力是否可涉及,但往往可看見住戶對公眾空間就常予以漠視,其中在樓梯間擺放鞋櫃,甚至擴大成為儲物櫃都是常見情況,但不知道的是擺放鞋櫃在樓梯間可被罰款至少4萬元。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2項規定,住戶不得於防火間隔、防火巷弄、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因為這些空間都屬於公寓大廈的「共用部分」,產權並非住戶單獨擁有,台北市建管處表示,在樓梯間裝修鞋櫃,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在人員逃生避難過程將產生瓶頸效應。

尤其是在老舊公寓最常見鞋櫃置放在樓梯間的作法,但老舊公寓遇到火災等緊急災難時,是最缺乏公眾逃生空間的建物,所以如果有住戶違反規定,可要求管理委員會出面制止,經制止仍不遵從者,可報請台北市政府處理,依法處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MyGoNews廖賢龍/台北報導

內政部 令 -修正「公寓大廈規約範本」,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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