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下漏水促修 頂樓違建被檢舉 鑽洞「洩洪」判緩刑

樓下漏水促修 頂樓違建被檢舉 鑽洞「洩洪」判緩刑

鑽洞害樓下洩洪,修補認錯緩刑,新北市張姓單親媽媽買屋發現天花板與牆面滲水,請樓上屋主程智超檢修,程男卻在自家臥室地板,鑿穿兩個直徑各逾40公分大洞直通張婦家,還恐嚇「現在只是漏水,以後要給你們洩洪!」

五樓公寓出現漏水糾紛

張姓女子在三重市仁賢街所買的五樓公寓出現漏水糾紛

張婦嚇得不敢入住;板橋地院昨依毀損等罪判程某7月徒刑,但因程某坦承犯行,除把大洞補了起來,也願賠償張婦損失,因此宣告緩刑3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並提供120小時義務勞務,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55歲的程智超位於三重市仁賢街的住處,因頂樓違建遭住戶舉發,被台北縣政府(改制前)建管處拆除大隊派員拆除,因此對同棟住戶心生不滿;剛好98年7月間,張婦購入位於程某樓下的4樓房屋。

張婦入住後,發現天花板漏水,打電話及寄存證信函給程某要求修繕,但程某竟回說「現在只是漏水,以後要給你們洩洪!」過了幾天就叫工人持電鑽,在5樓鑽孔打了兩個大洞,此後每逢下雨便嚴重漏水,根本沒法入住。

檢方還發現,程男因頂樓建物遭拆爭議,為了告鄰居,將原本登記在女兒名下的房屋,把其中5分之1產權,以買賣名義過戶自己名下,依偽造文書罪將父女起訴,但法官認為,程家父女間並無買賣事實,因此在地政機關實務執行上屬於贈與論,且縱使買賣方式辦理移轉登記,也不會損害公眾或他人,不構成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判決無罪。 自由時報〔記者王定傳、林俊宏/新北報導〕

樓下促修漏水 惡鄰竟鑿洞「洩洪」 臥室天花板現窟窿 挨告判囚7月緩刑

漏水糾紛 惡鄰竟鑿洞

漏水糾紛 惡鄰竟鑿洞

男子程智超在住家頂樓蓋違建被檢舉拆除,遷怒剛買樓下房子要裝潢的張姓女屋主,不惜在自宅地板鑿穿直徑45、50公分的2個大洞直通張家,故意引雨水滴落,並恐嚇張女「要給你們洩洪!」但挨告自知理虧賠償修復,法官昨依毀損等罪將程男判刑7月、緩刑3年,須提供120小時義務勞務。

程男去年11月被起訴後,賠償張女20多萬元整修費用,另僱工填5樓自宅地板洞口,且賣掉房子。張女昨表示和對方已和解,雖一度很傷腦筋,但既有圓滿結果,對程男被判輕判重都沒意見,將找工人把4樓天花板這邊鋪平。

2洞直徑50公分

判決指出,程智超(55歲)先前在新北市三重區一棟5層樓公寓的5樓自宅屋頂蓋違建,隔間成套房出租,經同棟住戶聯名檢舉被拆除。後來張女(48歲)前年7月購買程家正下方4樓房子,隨即碰到前年8月8日強颱莫拉克過境,因屋內天花板與牆面有滲水現象,經僱工檢修懷疑5樓屋內積水所致。

張女催促程男趕快修繕,以便裝潢後入住,程男卻嗆聲:「現在只是滴水,以後要給你們洩洪!」張女過幾天去看房子,驚見2個臥室天花板各冒出一個窟窿,直徑各約45公分與50公分,抬頭不但可從破洞看到樓上程家,其中一個窟窿更清楚看見程家天花板也有1個破洞,能看到屋外藍天。下雨時的景象,果如程男所稱雨水直接宣洩般「洩洪」。

地板鑿穿兩個洞

張姓女屋主出示程智超僱工在地板鑿穿兩個洞、看穿她家的照片。

女嚇得不敢入住

張女嚇得不敢入住,在外租屋並提告。程男鬼扯稱配合政府,主動僱工在房子左側被認定是違建的位置鑿洞代表拆除,但檢方查出拆除隊根本沒通知程男要自行拆除,據此認定程男心存報復、找人出氣。

違建遭拆除遷怒

程男出庭認罪,法官雖宣告緩刑,仍責備程男不敦親睦鄰,卻恐嚇與遷怒張女,並不足取。

張女獨自撫養3名子女,最大願望「就是擁有1個屬於自己的家」,初次購屋卻碰上麻煩事。她去年7月搬進新家,用圓木板遮掩天花板其中1個破洞保留證據,她昨開心說終於可以補平。記者無法聯繫程男,不知其回應。張女另告程家女兒假買賣把房子部分產權過戶給程男,涉偽造文書,法官指無實際損害,判無罪。

遇惡鄰因應之道

冷氣滴水、住處環境髒亂惡臭、寵物亂便溺
.向當地縣市政府環保單位投訴
蓋違建影響大樓結構安全
.向當地縣市政府建管單位檢舉
使用電視音響或施工聲音過大、寵物狂吠,住戶吵鬧拒改善
.可請社區管委會勸導,或報警依《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 
《蘋果》【黃哲民、孫友廉╱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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