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屋糾紛 住戶不滿被逼遷 標法拍屋應注意哪些事項?

法拍屋糾紛 住戶不滿被逼遷 標法拍屋應注意哪些事項?

法拍屋鬧糾紛住戶不滿被逼遷,新北市中和區五十五戶住戶,八十二年起陸續向板橋地方法院購買民利街的法拍建案,但建案產權糾紛不斷,地主提告要求拆屋還地,經法院判決確定強制執行,住戶昨天在市議員張瑞山、張宏陸陪同下,聚集拉白布條、舉牌抗議。

法拍屋鬧糾紛 住戶不滿被逼遷

新北市中和區五十五戶住戶法拍屋鬧糾紛 住戶不滿被逼遷

對於新北市中和區民利街法拍爭議,板橋地方法院昨回應指出,法院已在拍賣公告中明白記載「本件建物未完工,且未保存登記,坐落他人土地,使用權源不明,應買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原與土地所有權人訂立合作規劃及委託興建房屋之協議書,始在工地上興建本件未經保存登記建物。

另土地所有權人於七十八年九月七日具狀主張因債務人無故停工,已沒收本件現場一切設施」等文字,可見拍定人知道只取得房屋所有權,並無占有使用土地合法權源。

法拍屋住戶代表黃秋雄說,八十二年起,五十五戶住戶陸續花一百萬元至三百萬元不等金額買下民利街法拍屋,由於黃姓地主未履行合約將土地產權過戶給建商,建商與地主因而興訟。

黃秋雄表示,法院後來判決地主沒有優先承買權,板橋地方法院當時也告知,住戶可先入住,等地主與建商解決糾紛後會再通知,基於對法院的信任,住戶們紛紛申請使用執照、繳房屋稅,隨即住進法拍屋。

沒想到地主竟提訟,控告住戶們必須拆屋還地及賠償不當得利,九十五年法院判決地主與建商已自行解約,土地權仍屬地主,地主今年四月再依判決向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查封住戶房屋,住戶被迫遷離自己的家園。

張瑞山質疑,法院明知法拍屋的建商與地主有合約糾紛,竟還以法拍程序賣給不懂法律的民眾,且在拍賣房屋時,也未善盡讓民眾充分了解法拍標的的內容與責任,希望相關單位正視問題,還民眾一個公道。

張宏陸也說,雖然法院判決已定讞,但如果法院每項法拍都可依拍賣標的不負瑕疵擔保之責作為卸責理由,未來民眾的權益、血汗錢如何把關?

黃姓地主的委任律師吳玲華律師事務所則表示,整起案件由司法審判,不願多做回應。
〔自由時報記者潘杏惠、王定傳/綜合報導〕

法拍屋常識 ●標購法拍屋注意事項

1.租賃權問題:查明標的物是否有租賃,若原不動產的拍賣與第三者有租賃關係存在,執行法院若未排除租賃關係,則買受人(得標人)必須繼續租賃至期滿為止。另外要注意原屋主是否在拍賣前,利用假造的租賃契約,造成拍賣後仍合法佔用的情形。

2.點交問題:所謂「點交」,就是案件拍定後,法院會安排時間,陪同拍定人將標的物點交清空。

3.抵押權問題:確定「拍定後抵押權是否塗銷」,可避免日後的產權糾紛。

4.優先購買權:查明標的物是否有第三者具有優先購買權。如地上權、典權人、承租人或該標的物為農地等,否則一旦有上述情形,再加上有優先購屋權人時,即使得標也屬無效。

5.產權移轉限制:注意標的物是否有產權移轉限制(如國宅),若想投標之標的物有條件限制,要先查明轉移的條件是否相符。

●觀看法拍屋公告應注意的重點

1.標地物種類:分為房屋與土地兩種。

2.底價及保證金:保證金所指定的條件,須確實注意有一般金融機構皆可。

3.地址:須確實了解地址所在地,否則拍定後,除法院有疏失外,一概自行負責。

4.點交與不點交:注意筆錄所載的內容。

自由時報(資料來源:誠信法拍屋、記者潘杏惠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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