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增稅退稅爭議 官司打贏沒用 法院只能撤銷原處分

土增稅退稅爭議 官司打贏沒用 法院只能撤銷原處分

官司打贏沒用,土增稅退稅還是無著,稅務局︰農地證明被撤銷需重新調查資料,年齡合計一百六十五歲的朱姓兄弟,為了一筆兩千餘萬的土地增值稅,和稅捐單位纏訟多年。最後雖獲勝訴,但因當年的農地證明已被大里公所撤銷,稅捐單位解讀判決說,退稅於法無據,需重新調查資料,議員李天生痛批「鴨霸課稅」,要求市府給市民一個交代。

大里區朱姓兄弟一筆兩千多萬元的土地增值稅退稅案,高行政法院判決確定

大里區朱姓兄弟一筆兩千多萬元的土地增值稅退稅案,高行政法院判決確定

市民朱拱南、朱太三兄弟,九十五年賣掉兩千多坪土地,當時稅務人員告知,先繳交兩千一百一十七萬土地增值稅,日後再提出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即可辦理退稅。未料日後卻以土地不符退稅資格為由,要求重新審核。

朱姓兄弟於九十六年提告地方稅務局,經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判決撤銷原處分,稅務局不服而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上訴,也被駁回而確定。在確定判決之後,朱某兄弟要求稅務局退稅,卻不得其門而入,他們對市府無視於法院判決一事,直呼權益被漠視。

台中市地方稅務局局長蔡啟明說,當初朱姓兄弟提出的證明,已被大里公所撤銷,如今要退稅於法無據;大里區公所則表示,土地位在縣市交界,民國八十四年前屬於原中市都市計畫住宅用地,八十四年後才屬中縣區段徵收土地,主要是曾列中市都計用地,因此無法依農發條例核發證明。

議員質疑公所和稅務局卸責

由於公所和稅務局都認為法院判決是要「另為適法」處分,需要重新調查資料。但是市議員李天生痛批,關鍵就是一紙農地證明,質疑公所和稅務局推卸責任,五年訴訟期間利息就高達兩百萬,市政府已成「史上最大金光黨」,會協助朱某兄弟繼續訴願爭取權益。
【2011/06/06/自由時報/記者俞泊霖/大里報導】

土地增值稅退稅爭議,法院只能撤銷原處分

大里區朱姓兄弟一筆兩千多萬元的土地增值稅退稅案,雖經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確定,但法院判決是針對行政機關的行政處分加以撤銷,必須由原處分機關另為適法的行政處分,司法機關不能越俎代庖。

現代國家組織的設計,是以「權力分立」為原則,即是指將各種國家公權力分散,不使其集中在單一機關內,以避免事權過大而影響人民權益。而在此設計下,所謂的「三權分立」制度為包括我國在內的許多國家所採用,正是立法、司法及行政權必須分別獨立,讓三權互相制衡。

法院正是司法權的代表機關,主要為獨立審判,而地方稅務局等機關則是行政權。法院審理有關地方稅務局的行政處分是否合法,最後做出的判決結果,在一定程度可以拘束地方稅務局,但最後的行政處分必須由地方稅務局來執行。

換言之,朱姓兄弟一筆兩千多萬元的土地增值稅退稅案,雖然法院根據財政部的解釋意旨,認為應該可以免徵。但基於三權分立原則,只能判決撤銷原處分,不能「命令」地方稅務局要如何處分。若是地方稅務局不依據法院判決另有處分,即有行政懈怠之嫌,朱姓兄弟可以向監察院陳情,請求加以糾正或彈劾。【2011/06/06/自由時報/記者林良哲/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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