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墳修建變違建 骨灰罈放貨櫃屋 非公墓地設墳墓 開罰

祖墳修建變違建 骨灰罈放貨櫃屋 非公墓地設墳墓 開罰

新竹縣一處合法獲准修建的祖墳,疑因子孫不諳法令,把整個祖墳拆掉重建,反而成了違建,被人檢舉後面臨拆墓還地,兩百多罐先祖骨灰罈只能暫厝路旁貨櫃屋的命運。縣府民政處表示,根據民國九十一年上路的殯葬管理條例,只有公墓、納骨塔、火葬場及殯儀館屬於「殯葬設施」 ,依據當時的墳墓設置條例,只要向鄉鎮市公所報准即可設置,九十一年以後,只能申請修繕舊墓,不能申請新建。

案主的祖墳從民國五十幾年就已存在,近來因為漏水而獲准修建,卻因不諳法令,竟把「修建」錯當成「新建」,直接把老墳給拆了,再依原佔地大小、高度重蓋。

興工期間,羅家後代還很慎重的,把祖墳內兩百多罐先祖骨灰(骸)罈請出,暫厝在工地旁貨櫃屋內﹔並在原址綁鋼筋、做地基,有些鄉親還以為當地是要改建成房子。

然而他們大興土木的舉動,因違反現行的法令,所以招來檢舉,只好被迫停工。縣府相關單位會同鎮公所到場會勘後,發現骨灰遷出後,原來的墓地已不能算做墓地使用,地上的構造物則因沒有建照,成了違建,一旦被拆除,土地還得還給地主。而類似羅家的狀況,全縣每年都有十幾起。

若未遷葬恐挨罰 至於羅家目前暫厝在貨櫃屋內的骨灰(骸)罈,他們將先勸導,要求改遷葬到適合的地點,如果勸導不聽,可依殯葬管理條例開罰,每次三萬到十萬元不等。
〔自由時報記者黃美珠/關西報導〕2011/05/25

農地上違法設置墳墓可處以3萬元罰款

在農地上違法設置墳墓,最低可處以3萬元罰款。

私地建墓拒繳罰款 財產查封

黃姓民眾因私有土地上有5門違法設置墳墓,被處以15萬元罰款,黃某拒繳致財產遭查封,被迫繳清罰款後,對政府規定嘖有煩言,主管機關面對民眾責難,也感到十分為難,但也只能依法行事。

殯葬管理條例91年7月上路之後,違法在公墓外私人土地或非公墓用地營葬者,只要有人檢舉,主管機關就得依法開罰,完全沒有彈性空間,但部分民眾仍習慣在自家農田幫先人築墳,結果因違法濫葬,動輒得咎。

有人被查獲 火速遷走

縣府民政處表示,違法墳墓只要有人舉發,主管機關就得依法查報開罰,並限期改善,海區曾有座違法墓塔,在中央官員訪視易淹水地區墳墓遷葬作業事宜時被發現,該官員要求主管機關依法處置,結果當事人得知墓塔罰鍰是30萬元起跳後,竟火速遷走墓塔,承辦人員到場勘查發現違規物已不翼而飛,當場傻眼。

民政處指出,殯葬管理條例規定相當嚴苛,甚至背離民間習俗,除處以鉅額罰款外,還可以按日連續處罰到改善為止,必要時得強制執行,也就是公權力介入拆墓開棺,只不過沒有公務人員甘冒禁忌破壞風水,只好一再罰款,逼使當事人就範。

違民間習俗 仍得執行

多數民眾對這項罰款都感不以為然,甚至以拒繳做為抗議,不過在主管機關依法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處後,如果再不繳,就會落得像黃姓鄉親財產被查封的命運,最後都心不甘情不願繳清,還得面對棘手的善後事宜。

殯葬管理條例上路後,由於宣導不夠,致不少人在不知情情況下觸法,因而怨聲載道,主管機關有必要在請領死亡證明時就加以告知,不要木已成舟再究辦。
〔記者蔡宗勳/嘉義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