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4 月 報稅 2011 售屋財產交易所得 善用扣除成本項目費用
售屋所得可善用成本減項以利報稅,報稅新制3大都會賣屋所得調高稅負加重,都會區房價飆漲,財政部今年大幅調高99年度個人賣屋的財產交易所得標準,台北市、新北市和高雄市的民眾,只要去年有賣房子,今年5月繳稅的稅負將加重不少。
賣屋報稅方法有二 民眾賣房子依規定要報繳財產交易所得稅,報稅時有2種方式可選:
一種是以實際交易價格扣除買屋成本和其他相關費用,作為所得稅申報依據,賺錢要繳稅,而認賠脫手也可扣抵財產交易所得額。
針對無法提出買賣成本的賣屋族,財政部會根據各地區的不動產交易狀況訂出一定的課稅比率,讓賣屋族以房屋評定現值乘上部訂的比率,作為賣屋所得。
一般而言,除非是賠錢賣屋,否則利用財政部訂出的標準計算所得應該比較「划算」,而且又簡便,許多賣屋族都會參考這個標準報稅。
調幅1到8個百分點
財政部今年調整3大都會區的比率,台北市從29%一口氣調高為37%,「暴漲」8個百分點;新北市(原台北縣)原縣轄市,包括三重、板橋、永和、中和、新莊、新店、土城、蘆洲、汐止和樹林等地,則從16%上調到21%;高雄市微漲1個百分點,從19%調到20%。
這次調整個人賣屋所得標準,台北和新北兩個直轄市的課稅標準都創下歷史新高,而且北市的賣屋財產交易所得依舊是全台之冠;除了這3個直轄市,其他縣市的標準不動如山。
售屋稅負加重不少
交易所得額調整後,一棟位在台北市評定現值100萬元的房屋,99年出售的應納所得稅,會比98年增加4,000元至3萬2,000元不等。評定現值愈高的房屋,稅負增加幅度愈大。
舉例來說,鄭先生去年賣掉在新北市板橋區(原台北縣板橋市)的一間房子,評定現值120萬元,他參考財政部訂出的賣屋所得標準計算財產交易所得,適用所得稅率為30%。
如果以98年度的標準計算,只要繳5萬7,600元的稅【(120萬×16%)×30%】;但99年度的標準提高5個百分點,他得繳7萬5,600元的稅【(120萬×21%)×30%】,多繳1萬8,000元的稅負。
小叮嚀:近來各地區把「打炒房」列為重點工作,國稅局官員提醒,民眾賣屋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稅,以實際交易價格申報是原則,參考財政部標準申報則是例外。
如果民眾依財政部標準列報賣屋財產交易所得稅,日後被國稅局掌握賣屋的實際交易價格,仍可能被要求補稅,民眾不可不慎。【聯合報/記者賴昭穎/專題報導】
個人處分房屋應如何計算財產交易所得額,其可減除的成本及費用項目有那些?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出售房屋時應依房屋出售價格減除房屋取得成本及必要費用後如有餘額,應申報財產交易所得併入綜合所得課稅;
如有損失,應於當年度財產交易所得範圍內扣除,當年度無財產交易所得可資扣除,或扣除不足者,得以以後3年度財產交易所得扣除。
該局指出,個人出售房屋財產交易所得或損失之計算,其可減除的成本及必要費用臚列如下;但取得房屋所有權後,在出售前所繳納的房屋稅、管理費、清潔費及向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等,係屬使用期間的相對代價,不得列為成本或費用減除。
取得成本部分:
一、 取得房屋的價金。
二、購入房屋達到可供使用狀態前支付的必要費用,如契稅、印花稅、代書費、規費、公證費、仲介費等。
三、購入該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完成前向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
四、取得房屋所有權後至出售前之使用期間所支付能增加房屋價值或效能之增置、改良或修繕費。
移轉費用部分:
為房屋所有權移轉支付之必要費用,如仲介費、廣告費、清潔費、搬運費等。
該局進一步說明,99年度個人出售房屋未申報或已申報而未能提出證明文件者,應按99年度房屋評定現值及財政部頒訂財產交易所得標準申報,該項所得標準如下:
一、直轄市部分:臺北市37%,高雄市20%。
二、準用直轄市之縣部分(新北市):市21﹪,鄉鎮8﹪。
三、其他縣(市)部分:市(即原省縣市)13﹪,縣轄市10﹪,鄉鎮8﹪。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務必保留房屋交易憑證及相關費用單據,於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可一併檢附供稽徵機關審核。資料來源:北區國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