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新制 5月上路「履約保證機制」購屋有保障

預售屋新制 5月上路「履約保證機制」購屋有保障

預售屋履約保證機制上路,內政部去年8月公告修訂「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建商推預售屋須有「履約保證機制」,新制於5月1日正式上路,新北市政府將展開查察,若建商未遵循,可依消保法裁罰。建商憂心將產生另一波「打房」效應。

預售屋新制

5/1起預售屋買賣「履約保證機制」上路

新北市法制局長邱惠美前年擔任行政院消保會法制組長時,主導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增訂「履約保證機制」。她說,修訂目的基於保障消費者及「健全房市機制」,避免預售屋蓋一半,建商突然倒閉,消費者空有契約書,錢卻討不回來;無關打房,只是時間點恰巧碰上。

邱惠美表示,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履約保證方式共有5種,包括不動產開發信託、價金返還的保證、價金信託、同業連帶擔保、公會連帶保證,由買賣雙方擇一採行。

她說,例如不動產開發信託,興建資金依工程進度專款專用;價金返還保證由建商先提撥預售屋價金,放在金融機構作擔保;價金信託是消費者付出的價金都存入信託的金融機構,工程進行至一定階段,再提出付工程款,等於消費者的錢按工程進度專款專用,不會被建商挪為其他投資。

同業連帶擔保、公會連帶擔保是一旦建商倒閉,由擔保的同業或公會接手完成。

邱惠美說,消保官將查察5月以後簽訂的預售屋買賣契約,若建商未遵循又不改善,即依違反消保法裁罰6萬元至150萬元,且得連續處罰。

新北市建商公會說,要建商先拿出與推案價金相同的錢押在銀行,沒幾家作得到,也沒有公會、同業肯為其他建商擔保。更有建商不滿說,不如乾脆由官方作保,或取消預售屋,規定蓋好才開始賣,可行性更高。

邱惠美認為建商早在去年就知道新制於今年5月上路,因此不致於產生太大衝擊。
【聯合報╱記者黃福其/板橋報導】2011.04.29

5/1起預售屋買賣「履約保證機制」上路 消費者購屋更有保障

消費者對於預售屋買賣方式,向來又愛又怕,愛的是可以規劃自己理想中的住家格局,但又怕建商中途捲款落跑,所以常常在買成屋或是預售屋之間徘徊,困擾不已。

26日縣政府消保官靳邦忠表示,為健全國內預售屋制度,行政院已指示,自5/1日起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履約保證機制」與「屋簷及雨遮登記不計價」正式上路,以保障消費者購屋權利。

靳消保官表示:以往建商在興建預售屋時,往往是邊蓋邊籌資金,例如興建經費需10億,但建商只湊足2億後,再向購屋者邊蓋邊收期數款項,於是讓消費者,一直處在建商會不會蓋到一半後,就不見蹤影的壓力中。

靳消保官表示: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履約保證機制」5/1日上路後,建商或起造人應將建案土地及興建資金,託予某金融機構或經政府許可的信託業者執行履約管理。

如建商不依「內政部同意之履約保證方式」,亦容許其採其他四種方式,包括:「價金返還保證」、「價金信託」、「同業擔保」及「公會保證」等方式。

靳消保官表示:縣府為了解建商在推預售屋的買賣情形,自4月11日起到4月25日止,對縣轄內竹北及湖口等地,計21個預售屋建案進行查核,僅有4家做了上述修正,將持續宣導,以維護購屋者權利。

另外,國內部分動產買賣是以「坪數」計算房屋總價,而因屋簷及雨遮造價成本低,又可為附屬建物登記,致使少數建商濫建屋簷及雨遮,充當建物面積(坪數),增加消費者購屋成本,有必要實施「屋簷及雨遮登記不計價」政策。

未來依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規定,附屬建物面積與主建築物面積應分別登記,但「除陽台外,其餘項目不得計入買賣價格」。 新聞資料提供:消費者保護官靳邦忠 縣政新聞聯絡人:楊惠娟  電話:5518101轉3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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