奢侈稅!投資客,避禍招數!衍生的法律問題

奢侈稅!投資客,避禍招數!衍生的法律問題

根據報導,財政部祭出奢侈稅大刀開鍘,投機客也不是省油的燈,巿場傳出投機客七招「趨吉避凶」法則,多少可減少損失,甚至不受影響!首先口袋淺的投機客,少賺為贏,過去一陣子,房價驚驚漲,不乏上漲一倍以上者,這時小殺一、二成出場,還是賺;

奢侈稅

奢侈稅效應,高單價名車急登台

其次是口袋深的投機客,汰弱存強因應,將外圍、不夠好的物件先清理出場,留下頂級路段住家、店面,以租待售。第三是,養人頭,藉由一買一賣規避,只要不被查到就沒事,比起養人頭的成本,政府藉由奢侈稅要的錢,還是比較多。

第四招,也就是在簽約時點上造假,透過協議,買賣雙方一起節省交易成本。

第五,就是夫妻以假離婚方式,解決自用住宅條件的認定問題。

第六,房子不過戶,交由第三公正人信託,以指定買方為受益人的方式交易,等兩年年限過了,再由信託公司交給買方。

第七,是以權利移轉方式解套,屋主將所有權出售,約定一至二年後成交,並以欠債抵押房子、簽訂較高額本票等方式,保障買方權益(中時電子報100年4月16日報導:假離婚、延後過戶 投機客七招避禍)。

這些招數,除「口袋淺的投資客,少賺為贏,過去一陣子,房價驚驚漲,不乏上漲一倍以上者,這時小殺一、二成出場,還是賺」及「口袋深的投資客,汰弱存強因應,將外圍、不夠好的物件先清理出場,留下頂級路段住家、店面,以租待售」等2種,較沒有問題外,

養人頭、簽約時點上造假、假離婚、信託以及以權利移轉方式解套,均將延生不少問題。

其中,養人頭、簽約時點上造假等2種招數,可能有被以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項:「教唆或幫助犯第四十一條或第四十二條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六萬元以下罰金。」之教唆或幫助他人逃漏稅罪嫌,移送法辦之危險。

假離婚,更是不可行,如果「良人」真的變了心,或「老婆」從了別個良人,那就後悔莫及了。至於信託、以權利移轉方式解套假等2種招數,如果那一方無誠信,那就糾紛不斷,困擾跟著來。

所以,奢侈稅來了,口袋很淺的投資客,及早殺出為宜;口袋很深但個人經濟仍有高風險之投資客,汰弱留強為是;至於處於半深不淺仍得撐1年半載的投資客,不妨思考「先轉賣為租,以租金抵半年至1年左右之房貸,再於持有2年後再賣」,以免被課奢侈稅,獲利縮減了。台灣法律網 文 / 胡綺萱.楊春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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