奢侈稅補破網 立院過關才算數 人民等著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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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房市『熱度』依然高燒不止。昨日新莊某建案高調公開,現場『冠蓋雲集』;承銷的信義代銷更在現場發布329檔推案暴量,後市仍看俏的消息。住展企研室人員當地訪查也發現,現在無論當地頭前或副都心,已不見4字頭成交價,然而狂賣照舊,當中投資置產客比例,仍動輒六到七成。

不過今日最大條的消息,卻是財政部向高層報告「貨物及勞務特別消費稅條例」(即奢侈稅+炒房稅)。由於馬英九及吳敦義原則支持該案,因此上半年送政院,過關問題不大;下半年送立院走立法程序,才是重頭戲。如果『順利』,今年底前完成三讀,將在明年開始實施。

財部版本條例之課稅標的有三大類,與房地產直接相關的部份是第一大類:短期交易課稅。實際內容是針對所謂「非自用住宅」房地之『交易總價』加稅,且無起徵點限制(亦即與價格高低無關,只看轉手期間長短)。

財部官員還指出,如只針對一年內轉手者課徵,投機客仍容易逃避,因此除一年內轉手者加徵15%『消費稅』外,持有一到兩年轉手者,也加徵10%消費稅。至於更關鍵的稅基,財長李述德表示,原則以『交易市價』為準,如查不到,則按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合計課稅。

這則消息,今日各大報都以明顯篇幅報導,中時、聯合及經濟三報更都用頭版頭條處理,可見『事態』嚴重之程度。聯合報相關報導訪問到業者,看法也都相當一致,認為是『打到投資客要害』,對房市交易量衝擊頗大。

發展至此,不知會不會因此出現新的轉手風潮?畢竟該案一旦按表操課、通過實施,過去兩年進貨的房地產,得在今年底前趕快脫手,才能避開此稅;現在進貨者,則須等到102年後轉手才能避稅,然屆時市場景況如何,沒人敢斷言。住展企研室則認為,其中仍有值得討論商榷之處。

首先,將炒房稅和奢侈品或勞務課稅綁在一起,就有點奇怪。這或許是財政部把短期轉手房地產之加稅定為『消費稅』之故;然而此稅實質就是資本利得稅,仍和高價奢侈品消費稅有本質上的不同,不宜混為一談。

另外,這項炒房稅的課徵方式及稅基,也還是大有問題。如果官方真想一次到位,不讓房市短線炒作風氣再起,則實應仿效新加坡或對岸,定義四或五年內都屬短線交易,課徵利得稅,畢竟一般情況,如果真的是自用買房,住個四到五年是最起碼的。

稅基部份則更是『暗藏玄機』。李述德說,『原則』按照市價課徵;然而卻又丟出一句「如查不到…」這真的又讓人質疑,官方訂定此稅,是真想抑制短線炒作,或只是做做樣子?因為,如是按公告現值加房屋評定現值課徵,則根本毫無意義,因為和市價或實價仍差距太大。

的確,比起加徵炒房稅,以實價課徵現有地價、房屋及土增稅,效果仍更大。土增稅儘管經過兩次大調降,平均稅率仍高於10%,持有部份以實價課徵,更能堵住購房節稅這塊大漏洞;尤其和短期炒房轉手獲取暴利相比,這種節稅漏洞,對房價供需法則,其實造成更大的扭曲效果。

奢侈稅

除了打房、嚇阻投資客,奢侈稅範圍還包括高檔家具、毛皮等這類昂貴製品

無論如何,馬吳二人原則拍板「炒房稅」,至少代表官方終於看到問題,或者回應了外界愈來愈大的批評聲浪。不過如同前段所述,當中稅基的『但書』,仍讓人不得不質疑,加徵此稅,是不是玩假球、騙選票?尤其,假設該稅可以根據市價課稅,那請問何以其他房地產相關稅負不能?

另外,該法案還得送交立院審查三讀。和行政院高官相比,立委諸公本來就有『民意壓力』,且年底就得面臨選民檢驗。該案應會獲得一般庶民支持,然而對房地產業或相關利益團體則否;立委是否會因為若干『關切』甚至『關說』而態度曖昧,最後使得該法案無法過關,或被修改成無關痛癢、徒具形式?這點,年底選舉時,大家就該睜大眼睛,好好檢驗一番。 新聞提供:住展房屋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