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林地違規使用 日趨嚴重,誰是山林破壞者?

國有林地違規使用 日趨嚴重,誰是山林破壞者?

台灣國土脆弱,天然災難不斷,林務局卻未積極管理國有林地,不僅放租地違規使用日趨嚴重,且對於非法濫墾、濫建的國有林地,僅收回三成。學者批評,台灣災難已成常態,林務局沒有

做好國土復育,反而繼續開大門,「政府形同造災」。

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資料,雖然國有林放租地從九十六年近九萬公頃減少至九十九年八月的近七萬二千公頃,但違規使用情況卻逐年增加,從二千五百公頃成長至七千二百公頃,占國有林放租地的一成。

常見的違規,包括種菜、種水果、建工寮、經營民宿或設廟。依照「國有林事業區出租造林地管理要點」,林務局得終止租約,卻讓承租人限期改善,立院預算中心認為,柔性勸導,無法達到遏阻效果,也不符規定,使得違規案件增加。

"非法濫墾、濫建的國有林地日趨嚴重"

非法濫墾、濫建的國有林地日趨嚴重

此外,對於沒有租約、非法占用的林地,林務局執行「超限利用、濫墾、濫建限期拆除、廢耕執行計畫」,

計畫去年結束(九十五至九十九年),原規劃收回六五四三公頃的林地,但至去年八月僅收回一九一七公頃,僅三成左右。

綠黨前中執委林長茂表示,在民代關說、原墾農抗議的壓力下,林務局不敢收回,尤其是廟宇占用,更是難以處理。國家的土地被霸占,政府還要發放救助金收回,甚至打官司追討,不符公平正義。

台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副教授廖本全強調,國土復育指標性作法,是禁止國有林地放租放領,並對過去破壞的收回來,以政府處理的速度,恐要超過十三年才能將非法占用的收回。

至於放租地,政府根本無心收回,因為有機會終止租約,林務局卻又開大門,讓其「限期改善」繼續承租,「沒有懂得避災的政府,台灣的災難只會繼續。」

林務局林政管理組長許明城解釋,林務局是依照租地合約,給承租人限期改善的機會。對於去年計畫結束,還未收回的占用地,林務局今年將繼續執行。
〔自由時報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

誰是山林破壞者?論國土復育政策

"高海拔山區還是允許這樣的疏伐作業,維持運材道路,如何叫國土復育?"

高海拔山區還是允許這樣的疏伐作業,維持運材道路,如何叫國土復育?

歷來政府和學界檢討土地利用與土石流等課題,只聚焦在「超限利用」與「濫墾」,

從未檢討百年伐木和政府鼓勵山地開墾的政策,彷彿只有人民犯錯,而且和 政府無關。

如果因為原住民在山上的農業活動會破壞山林,所以叫他們離開,那麼漢人來台400年間全面摧毀原始森林,

從事精密農耕,把平地所有野生動植物趕盡殺 絕,發展工業污染河川、土地,是否也該全面退出?

若依此簡化邏輯來推動政策太天真也太恐怖!以下筆者試簡要分析台灣山林政策之關鍵課題,同時提出國土復育的幾項思考供參。

一、山林政策

全台山坡地大都被劃分為「林業用地」、「農牧用地」。依據所進行的第二次之森林資源航測調查(1972-1977年)。在全島林地面積186萬 4,700公頃中,國有林地占155萬308公頃,其中經濟林地占59%,施業限制地(水土保持關係)占14%,保安林地占19%,施業除地占8%。

經濟林地」,在海拔2,500公尺以下的原始森林,大都在過去百年來被全面伐除,根據官方統計共砍伐34萬4 千多公頃的林地(實際面積應遠遠超過),爾後又以林相變更、林相改良的名義,全面破壞原始闊葉林,因伐木而開闢的林道,根據1981年統計,全島長達 3,682公里,這些林道加上後來的橫貫公路,正是山區開墾之濫觴。

時至今日,這些伐木跡地,有些重新演替為天然林,有些則繼續人工營林,執行所謂的「撫育」,如除草、削枝,維持單一樹種的人工植被。

人工營林,基本上是視「樹」為作物,造林的過程中砍伐森林,開闢道路,對水土保持破壞極大,重新種植的小苗,至少要經5-10年以上才能 成林,其作業模式,對水土保持的損害僅次於果樹、蔬菜等短期作物。

原住民保留地中,有許多被劃入「林地」,政府以「獎勵造林」鼓勵人民執行著「砍樹、種樹…」的循環利用方式(例如1996年的賀伯災後,政府推出全 民造林運動,總計造林3萬8,000多公頃,其中收回農墾地再造林者僅214公頃,意味著可能毀林3萬多公頃。)

即使是「保安林」,依照保安林經營準則還是可以進行更新、撫育的作業(即伐木再造林),經 主管機關農委會林務局許可,還是可以把森林砍除推動公用事業、公共設施、公共建設、探礦或土石採取。也就是說,依現行保安林的經營方式,並不能避免水土破 壞。

另外,山坡地上所編訂的「農牧用地」,在編定的過程中,並未真正調查是否適合農牧使用,許多農牧用地的地形陡峭脆弱,一旦把森林伐除或從事農耕活動,極易造成水土流失,這是土地利用管制中失落的一角。

高海拔山區還是允許這樣的疏伐作業,維持運材道路,如何叫國土復育?

二、農墾與超限利用

根據農委會1999年清查全台山坡地屬宜林地及加強保育地總面積36萬5,907公頃中,超限利用面積達3萬2,000餘公頃,其中以南投縣1萬 1,120公頃為最多,次為嘉義縣及台中縣[2];而有關原住民保留地超限利用的統計,根據行政院原民會的資料,總面積為 15,122公頃,其中又以南投縣比例最高。

山地農墾伴隨著是產業道路的開闢,根據經建會(2004年)的資料,全台山區4公尺以上產業道路、農路總長度達8,550公里,相當於22條中山 高,道路、農墾不僅會造成崩塌,也會加重下游的涇流量,縮短雨水從山區流出的時間。

然而,山地農墾的擴張是政府引導和放任下的產業。

"寶來溫泉區受創後,政府應業者之請,積極疏濬並協尋溫泉露頭"

寶來溫泉區受創後,政府應業者之請,積極疏濬並協尋溫泉露頭

由於伐木後遺留大面積荒山,政府乃鼓勵人民租地造林,一開始,木材價格尚有利基,

但隨著國產材不敵價廉之進口材,許多林農便轉種植茶、果樹等經濟作 物。

同時,隨著山區道路的開通,吸引了更多漢人上山開墾,有些甚至是侵占國有地從事農作。

經濟的誘因,導致了原住民保留地的林地也開始超限利用,原住民自 營或出租給漢人者兼有之。

同時,政府政策也鼓勵農業上山。例如福壽山、武陵、清境、花蓮等四大農場,就是政府主導的高山蔬果政策;再如李 登輝總統在面對阿里山國有林下種植山葵的問題,竟向身旁的官員做了一項指示:「去研究研究,看看是不是可以共存,上下 都利用!」

,高層無知加放任,民眾利之所趨、民代關說、地方政府不執法,致使濫墾、超限利用成為尾大不掉的問題。

另外交通部觀光局「國家風景區」全然以增加觀光人口為前提,無視國土危脆,建設各種如空中樓閣一般的景觀建設,如本次風災過程中,整個茂林國家風景區管理所全數為土石流所沖毀;阿里山觀光設施、BOT案同樣難敵土石之災;

九二一地震後在草嶺推出的「災難觀光」週期 又是何其短暫?再如盧山、六龜、寶來的溫泉有多少是合法經營?宗教寺廟占用國有 地,違規超限利用者更是不計其數,但是,又有那個政治人物敢下達拆遷指令? 本文截錄於「地球公民協會」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