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樓以下設電梯 不計建築面積,老舊公寓法規放寬 銀髮身礙福音

5樓以下設電梯 不計建築面積,老舊公寓法規放寬 銀髮身礙福音

內政部為因應高齡化社會及行動不便者的需求,昨天召開部務會報,修正「建築技術規則」,放寬規定,五層以下建築物增設昇降機不計入建築面積,並放寬一定空間,以助老舊建築物增設電梯。

 既有五層以下、已領有使用執照的建物,大部分無法增設昇降設備,因此內政部決定修正建築技術規則,讓這類建物增設昇降設備時,得放寬鄰棟間隔、前院、後院、開口距離,及不計入建築面積、各層樓地板面積。現行建築技術規則規定,六層以上建築物才應設置昇降機。

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主任徐佳馨分析,一部電梯動輒百萬元,一般四樓或五樓公寓戶數不多,每位住戶可能要分攤十餘萬元以上,不是大家都出得起。

房地產業者認為,放寬五層樓以下建築物可增設電梯,受惠的將會是別墅、透天厝。

房仲業者舉例,目前台北市住三土地,在沒有容積獎勵下,若一百坪土地可蓋每層四十五坪的五層樓建築物;另外五十五坪空地,扣除最少一公尺半防火巷後,其餘空間不能再加蓋。但在放寬規定後,五十五坪內可再增設電梯。 【聯合報╱記者李順德、羅介妤/台北報導】2011.01.18

"5樓老舊公寓法規放寬,不計建築面積可設電梯"

5樓老舊公寓法規放寬,不計建築面積可設電梯

五樓以下老舊公寓增設電梯不計建築面積

老舊公寓礙於建築法規,無法增設電梯,讓銀髮族及身心障礙者深感不便,內政部務會報今天通過「建築技術規則」相關修文修正案,放寬五樓以下建築物增設昇降機得不計入建築面積等相關規定。營建署表示,將於近期依法制作業程序簽報發布施行。

內政部營建署說明,依現行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編第55條規定,六層以上建築應設置昇降機,既有五層以下已領有使用執照之建築物,依現行規定大多無法增設昇降設備,為了因應高齡化社會及行動不便者之需求,經檢討後放寬五層以下增設昇降設備規定,包括得放寬鄰棟間隔、前院、後院、開口距離,以及不計入建築面積、各層樓地板面積等有關事項,將有助於老舊建築物增設昇降設備,營造友善的居住環境。
【中廣新聞/黃悅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