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部對包租公查稅, 包租公加稅 對店面市場影響大

財部對包租公查稅, 包租公加稅 對店面市場影響大

超級包租公要注意財政部查炒房,觸角延伸到租賃市場。名下擁有多棟房屋的個人,選擇出租坐收租金,將來可能不僅只繳租金所得稅。財部要求國稅局對包租公查稅,租屋量大者

,須增繳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

目前營業稅率為5%,營利事業所得稅率為17%。個人出租不動產,如果不涉及「營利行為」,只須按所收取的租金繳納5%到40%不等的個人綜合所得稅,並無其他額外稅捐。

財政部表示,名下擁有多棟房屋者,未必一定選擇出租,但「多屋族」必然是國稅局優先瞭解是否誠實申報租賃所得時要掌握的對象。

據財稅資料中心房屋稅籍統計,台閩地區個人所有課稅房屋共有778.7萬戶,其中,一人名下擁有四棟以上房屋者,多達6萬4,432萬人;在台北市則有超過1萬人擁有四棟以上房屋,超過十棟以上者,也高達693人。

對於超級包租公(婆),財政部訂定「營利行為」標準,共有三大條件:包括有無設置營業場所,例如固定辦公處所、架設網站;或有明顯招牌提供出租查詢線索,以及僱用員工包括委託房仲業者或專業租屋網站處理租屋事項

財政部強調,個人採取設置店面、辦公處所、招牌,或建置網站、僱用人員來協助處理房屋出租,與一般人將自有少數空置房屋出租收取租金的情形明顯不同,一般民眾若非大量出租房屋牟利,不必擔心會被國稅局查稅。

至於出租多少戶算是「大量出租」,財政部並沒有訂定戶數限制,但要求各國稅局援用實質課稅原則視個案情形認定。在對出租戶數並無設限下,「只要構成營利行為三項條件」,財政部就可要求包租公辦理營業登記繳交相關稅捐。

例如,財政部台灣省中區國稅局轄區內即查獲有個人名下擁有一整棟大樓,座落學校旁,分隔成好幾百戶並全數出租給學生,卻沒有辦理營業登記。財政部表示,此類型「超級包租公」,當然不能只按個人租金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個人出售或出租不動產課稅比較表"

個人出售或出租不動產課稅比較表

新聞分析/包租公加稅 店面市場影響較大

政府積極打炒房,財政部查稅焦點擴及「包租公」,房地產專家昨(9)日指出,查稅一事對住宅市場來說,將以「房東大戶」最受衝擊,對店面市場來說,因租金高出許多,影響會較明顯。

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主任徐佳馨分析,不論是住宅或店面市場,近年來租金均無太大漲勢,與房價走勢明顯背離,在此情況下,若得多繳稅,對打著「以租養貸」算盤的屋主或買方來說,勢必有衝擊。

徐佳馨指出,如今住宅租賃市場中,多數房東出租中的房屋數量是一到三間,十間以上的非常少見;若房客將租金拿去扣抵所得稅,則房東原本就已經要繳稅了,因此財政部措施應是針對「房東大戶」。倘若如此,影響所及僅有特定的人士,一般房東不會受到衝擊,對房市的置產收租買盤,也不至於有影響。

政大地政系教授張金鶚認為,原本就應「有所得必課稅」,財政部此舉合理,也可看出政府不希望房地產被投機與炒作的立場,但目前看來短進短出、賺取差價的投機行為更嚴重,政府應優先考量如何針對這類行為的資本利得課稅。

徐佳馨分析,如今大台北地區僅有少數人士有數十間、甚至數百間的房屋出租,且多有專門的團隊代操,至於是否如實報稅,則很難說;在中、南部地區很流行大規模的學生套房,將一整棟房屋隔成很多間套房、或興建一整排的房間,這類大規模學生套房的擁有者,可能也會受到較大衝擊。

至於店面租賃市場,因租金高出許多,若課稅恐相當可觀,徐佳馨指出,課稅之後,買盤可能會更集中至精華商圈。 【經濟日報╱記者黃啟菱/台北報導】20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