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積移轉啟動 土地徵收解套,容積率建蔽率小檔案

容積移轉啟動 土地徵收解套,容積率建蔽率小檔案

宜蘭縣政府財政困難,縣內超過六百公頃公共設施用地難以徵收,金額逾千億元,造成地主權益受損;縣府啟動容積移轉機制,訂定移轉許可審查條件,包括歷史建築、都市計畫保存區及公共設施保留地等都可適用,受限發展的土地容積,可移轉到同一主要都市計畫地區的住宅區或商業區開發利用。

縣內很多公共設施用地無法徵收,有些地被劃成公園、市場、兒童遊戲場、廣場、停車場等,政府單位卻無開發計畫,被編定的土地發展受到限制,三、四十年無法解套,土地閒置無法利用,造成地主權益受損。

縣府為彌補地主損失,同意發給臨時建築執照,像宜蘭縣文化中心前的「文化市集」,土地編定是公園綠地,縣府無法徵收,同意作為臨時市集,由地主召募攤商進駐營業,一旦縣府決定徵收,地主須騰空土地拆除建物,地上物不作補償。

"容積率移轉+容積率獎勵,使得公共設施飽合"

容積率移轉+容積率獎勵,使得公共設施飽合

歷史建築、保存區可解套

縣府完成「宜蘭縣都市計畫容積移轉許可審查條件」的訂定,歷史建築、都市計畫保存區及公共設施保留地無法徵收的問題,都可以獲得解套,只要地主有意願,就可向縣府提出容積移轉申請,容積移轉後,原土地就歸縣府所有。

原土地的容積要移入新的土地,應按公告土地現值的比值換算,辦理容積移轉應於新土地申請建造時一併提出申請;接受移入的基地面積不得小於五百平方公尺,且需面臨八公尺以上計畫道路,因基地面積與路寬不同,移入容積不得超過基準容積的十%到三十%不等。

縣府建設處長李兆峰說,啟動容積移轉機制,可使紀念性或藝術性的歷史建築獲得保存維護,移轉後取得公共設施用地,加以整建可提升都市環境與生活品質,也能保障地主權益,紓解縣府財政負擔。
〔自由時報記者游明金/宜蘭報導〕2011/01/06

建蔽率小檔案

「建蔽率」是指基地所能建築面積,「容積率」是指建築物容許總坪數;舉例來說,建蔽率六十%、容積率二百四十%,就是一百坪土地最多只能建六十坪,建築物總面積不能超過二百四十坪;如果建六十坪,最多只能蓋四層樓,若建三十坪,就能蓋八層樓。

就土地開發而言,建蔽率、容積率愈寬,當然愈受歡迎,但就都市居住密度及生活機能而言,建蔽率及容積率作適當限制,有其必要性。(記者游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