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房屋租賃所得, 按各人計算租賃所得 開立扣繳憑單

共有房屋租賃所得, 按各人計算租賃所得 開立扣繳憑單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共有房屋出租,其租賃所得應按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持分)計算,歸課綜合所得稅。

該局指出:如甲、乙、丙三人共有房屋乙棟,而平日該屋係由甲就近管理,並由甲具名與承租人簽訂租賃契約,甲並於辦理結算申報時申報全數租賃所得,惟其他共有人未依持分比例申報租賃所得,稽徵機關核定租賃所得時,依財政部七十一年二月二日台財稅第三○六八二號函釋規定,仍需按各共有人之持分比例核定其租賃所得,分別歸課,依法退補各共有人之綜合所得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前述情形如承租人(扣繳義務人)已就該租金以原租賃契約具名人(甲)為所得人申報扣免繳憑單,事後發現房屋係共有時,仍請承租人(扣繳義務人)依各共有人持分比例辦理扣免繳憑單(給付總額、扣繳稅額)更正。
資料來源:財政部)

"綜合所得稅,善用免稅額扣除額"

綜合所得稅,善用免稅額扣除額

稅務問答/共有房屋租賃所得,按各人持分計稅

宜蘭市陳小姐問:出租共有房屋,已由其中一位共有人申報並繳稅在案,其他共有人為何仍被核定補徵綜合所得稅?

北區國稅局宜蘭縣分局答覆:依規定,共有物租賃所得應按各共有人應有部分計算。亦即,共有房屋承租人,應按各共有人持分比,分別計算出租人租賃所得並開立扣繳憑單。

舉例說明,甲、乙、丙三人共有房屋一棟,持分各三分之一,由甲君出租予A公司,則A公司申報出租人租金收入時,應按甲、乙、丙三人持分比分別計算,依法扣繳稅款並開立扣繳憑單。

若A公司開立以甲君為全部租金收入所得人扣繳憑單,雖甲君也據以全數申報為當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因乙、丙二人並未申報其應有部分租賃所得,與前揭函釋規定不符,稽徵機關會分別依甲、乙、丙三人的應有部分重行核定各自租賃所得,依法核定退補各共有人所得稅。
【2011.01.03/經濟日報/台北訊】

"租稅所得計算公式"

租稅所得計算公式

承租共有房屋者,應按持分比分別計算租賃所得並開立扣繳憑單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轄區內納稅義務人詢問,出租共有房屋,已由其中1位共有人申報並繳稅在案,其他共有人為何仍被核定補徵綜合所得稅?

該局說明,依據財政部71年2月2日台財稅第30682號函釋規定,共有物之租賃所得應按各共有人應有部分計算。亦即,共有房屋之承租人,應按各共有人持分比分別計算出租人之租賃所得並開立扣繳憑單。

舉例說明,甲、乙、丙3人共有房屋一棟,持分各1/3,由甲君出租予A公司,則A公司申報出租人之租金收入時,應按甲、乙、丙3人之持分比分別計算,依法扣繳稅款並開立扣繳憑單。

若A公司開立以甲君為全部租金收入所得人之扣繳憑單,雖甲君也據以全數申報為當年度之綜合所得稅時,因乙、丙二人並未申報其應有部分之租賃所得,與前揭函釋規定不符,稽徵機關會分別依甲、乙、丙3人的應有部分重行核定各自之租賃所得,依法核定退補各共有人之所得稅。

該局籲請承租共有物之公司行號或執行業務者,於給付租金時應按各共有人應有部分分別計算其租賃所得並應依法扣繳稅款;又出租者若發現扣繳單位開立之扣繳憑單有所錯誤時,亦請及早通知扣繳單位予以更正,以維護自身權益。

"可列舉扣除房租成本費用項目"

可列舉扣除房租成本費用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