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頂樓加蓋 敦親睦鄰為首要 違建拆除風險須評估

購買頂樓加蓋 敦親睦鄰為首要 違建拆除風險須評估

中古公寓或華廈的頂樓在市場的接受度都很高,主要原因莫過於多了一個頂樓加蓋可以使用,但頂加嚴格來說算是違建的一種,只是因為數量太多,因此目前在八十四年以前的頂加被列入緩拆,因為使用空間大,因此價格較高,但頂加也並非沒風險,市場上仍有鬧上法院被迫拆除的例子,買方不可不慎。

"大台北強力取締頂樓加蓋違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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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加使用好方便 敦親睦鄰最重要

房仲業者指出,八十四年元旦以前即存在的頂加,被視為「緩拆違建」,俗稱舊違建或是老違建,甚至被誤解為不會被拆的「合法違建」,通常房價還會更貴一些,有些計價的方式更採樓下坪數的一半或三分之一計價,但多數民眾可能不知道,只要是違建,無論是新舊,一旦鬧上法院訴訟,不少法官都會判拆,買方不但買貴,還得自己拆屋,十分划不來,實務上,不少舉報拆除的都是鄰居,因此購買頂加也得做好敦親睦鄰。

坪數沒登記 都更分不到

因為獨立的空間,因此不論是自用或是出租都十分適合,靈活度都頗受購屋人喜愛,但頂加還有一個問題,就是頂加多沒有登記,因此持有期間如果遇到住戶協議合建或是參與都市更新,這類頂加客戶將會因為持有坪數沒有登記,而無法分到較多的坪數,平白蒙受損失卻又因為站不住腳而很難多爭取,這一點是想要購頂樓加蓋的買方,在事前評估所需要注意的。
【網路地產王/黃京梧/綜合】

"北縣.市對頂樓加蓋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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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加合法違建?新舊違建  法律上都是違建  法院判就拆

房市正熱,有頂樓加蓋的舊公寓更是搶手,八十四年元旦以前即存在的「緩拆違建」,俗稱舊違建、老違建,甚至被房仲界形容為不會被拆的「合法違建」,通常房價還會再貴上兩三成,但多數民眾可能不知道,只要是違建,無論是新舊,一旦鬧上法院訴訟,法官都會判拆,買方不但買貴,還得自負拆屋費。

台北市一位林先生就碰到類似案例。多年前他買下頂樓加蓋四樓公寓,當時以為買到合法違建不會被拆,多年來也相安無事,但九十四年間,他將頂樓加蓋部分重新整修,被三樓高姓住戶告上法院,法院判決全部拆除確定。

林先生不滿說,為什麼一個政府有兩套規定,市政府工務局答覆他說不必拆,但法院卻判拆。

台北地院一名法官提醒,無論新舊違建,法律上都是違建,必須拆除;如果將頂樓違建出租,訴訟上還會被判「返還不當得利」,須將收到的租金吐出與樓下住戶均分。

歷年租金所得 還要均分其他住戶李姓女子就是一例,六十二年她在北市買下一間頂樓加蓋屋,卅幾年來都沒事,後來將頂樓租給學生,樓下住戶覺得太吵提告,照樣被判拆,還要將歷年租金一百七十餘萬均分給樓下其他住戶。

廿餘年前在北市仁愛路圓環旁買頂樓加蓋屋的王先生也表示,他的加蓋部分還有繳房屋稅,但遭樓下控告後,同樣被判決拆除。

一般來說,違建情況以台北市為例,八十四年前既存的違建被列為「緩拆件」,即俗稱合法違建,原則上政府不拆,新違建列為「即報即拆件」,但由於頂樓平台是屬於逃生或全體住戶活動用途,只要逾越此使用目的,即屬侵害其他住戶權益,一旦訟訴,依民法規定,必須「排除侵害」,也就是必須拆除。

律師范清銘表示,市府的行政權不拆或緩拆,無法拘束法院,法院只看有無違反頂樓使用目的及侵權,只要有所逾越,就會判拆。

住商不動產加盟行政處協理吳光華則指出,一般而言,頂樓使用權為住戶共有,「緩拆違建」只是約定形成或住戶間的默契。

民眾購買頂樓加蓋的產品時,房仲業者都會告知權狀坪數與實際使用坪數。頂樓加蓋部分的單價,約為標準產品三分之一至二分之一,也有依照加蓋區域的建造成本計算單價者,總價約高出二至三成。
自由時報 記者劉志原、簡明葳/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