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祀公業土地清查 申報證明困難惹民怨/內政部:公所可輔導申報

祭祀公業土地清查 申報證明困難惹民怨/內政部:公所可輔導申報

祭祀公業條例清查流程●「地籍清理條例」、「祭祀公業條例」自九十七年七月一日起施行,開始清查及申報辦理神明會、祭祀公業土地或建物所有權登記。

●依地籍條例第十四、十五條及祭祀公業條例第五十四、五十五條規定,民眾假如不能在時限內完成合法化登記,政府將於一百零二年統一將未能合法化登記的土地公開標售,標售金額在特定帳戶提存十年,若爭議所有權人未能達成共識申請提領,就收歸國有,如果標售兩次仍未售出,土地就改為國有。

●祭祀公業管理人或派下員申報時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一、推舉書(管理人申報者,免附)。二、沿革。三、不動產清冊及其證明文件。四、派下全員系統表。五、派下全員戶籍謄本。六、派下現員名冊

"民眾要申報祭祀公業土地,若沒有派下員證明,得從祖先神主牌線索查起"

民眾要申報祭祀公業土地,若沒有派下員證明,得從祖先神主牌線索查起

祭祀公業土地申報 證明困難惹怨

住了上百年的房地,竟然要被政府賣,「這啥肖政府?簡直是霸占民地!」七十歲的阿德伯,忍不住破口大罵。

政府於九十七年七月施行祭祀公業條例,對於未申報而具有祭祀公業性質的土地建物,限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完成申報,否則將代標售。

這項土地整理的大工程,目的是全面清查地籍,確定產權、促進土地利用,全國估計上萬筆公告清查土地,但依法要申報的派下員系統表複雜,現住戶必須翻找出「祖宗八代」繼承脈絡,有如登天之難,民怨正醞釀累積。

阿伯罵:要祖先跳出來作證?

阿德伯說,早期大都用神主牌祖先名義登記土地,「莫非要叫祖先『跳』出來作證」,政府這種硬規定,讓百姓無所適從。

民政人員坦言,民國三十六年地籍總登記後,曾向政府辦理備查的祭祀公業土地,有派下全員證明書,申報脈絡可循,較麻煩的是,這些未向政府備查的未清理祭祀公業土地,目前只零星申報。

換句話說,「死人的土地」如何確定產權爭議,政府有勇氣碰觸遲遲未決的土地管理,卻也把問題拋給百姓「自己看著辦」,從神主牌、墓碑、日治時期地政戶籍循線追查。

問題是,年代久遠,百年前的神主牌,戶籍登記出現斷代,市井小民又哪來的族譜證明?尤其偏遠鄉鎮聚落、非都市計畫使用土地,「土地清算」首當其衝。

五十六歲的陳先生說,三、四代世居土地,地價稅也照繳,到時候土地真被政府賣,門前掛著標售公告,情何以堪?

"祭祀公業土地清理,傳統老宅改建屋參差不齊,民眾申報與分割登記困難"

祭祀公業土地清理,傳統老宅改建屋參差不齊,民眾申報與分割登記困難。

地政士張樂平表示,政府依法進行土地清理作業,即使後年申報期限屆期,尚須標售公告程序,起碼再拖上一年,民眾不用急操心,只要期限內有申報作為,就暫不列入標售,但由於祭祀公業申報繁雜費時,最好委託專業,縣市主管單位有審核栽量權,只要於法有據,技術上細節都可克服。

不懂又沒錢 居民無能為力

財福伯悲觀地說,「若有這麼簡單,我嘛是莫法度」;他與親友一收到鄉公所通知公函,便急著打探怎麼辦,包括代書費、地政規費與土地增值稅,平均分攤三、四十萬元,他獨居破老宅,兒子不成材,誰來幫他出這筆錢?即使有優先承購權,他也無能為力。

地政人員指出,其實即使申報審核通過,現住戶要辦分割登記,亦牽涉紛雜違建、法定空地等實際難度,公告標售也未必賣得出,「誰敢買,政府更不可能強拆」。

立委陳亭妃表示,祭祀公業土地問題複雜,往往有司法紛爭案件,牽涉到備查文書,公務員只能依法辦事,難替百姓背書。

為鼓勵土地清理績效,祭祀公業條例訂土地清理獎金,給主管機關代為標售土地價金千分之五,看在百姓眼裡,更不是滋味。

茂得伯與火城伯決定,「二○一二年總統與立委選舉,看誰要選票,就幫我們百姓解決問題」。

內政部官員:公所可輔導申報

「土地是人民私權,政府沒有看守保管責任」,內政部官員表示,由於涉及財產權益保障,即使申報程序繁雜,籲請民眾仍要依法申報,否則會面臨標售命運。

至於標售作業細節,衍生百姓有世居事實的爭議,內政部官員也不知道,表示到時候只能依執行政策如何決定。

內政部官員表示,土地清理是為了確保權益,相對地,百姓也要盡力維護自己權益,各鄉鎮市區公所或縣市相關主管機關,都可以接受諮詢輔導。

依祭祀公業條例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期限內未完成申報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代為標售;內政部官員表示,標價由主管機關訂定,標售金提存國庫,因此申報期限過後,民眾仍可依法申報,俟產權確定,就有權提領。

但對於難完成申報的祭祀公業土地現住戶,如何進行標售作業?內政部官員愛莫能助。
自由時報 記者洪瑞琴/專題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