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保險到銀行 未必有保險,買保險五大原則 事後糾紛少

買保險到銀行 未必有保險,買保險五大原則 事後糾紛少

買保險五大原則事後糾紛少,根據金管會統計,今年上半年我國整體保險業申訴件數,較去年同期減少372件、減幅為17%;但金管會強調,為保障消費者自身權益,減少購買保險商品與理賠之爭議,投保時應注意保單審閱期、文件效力與理賠請求權有效期間等五大事項,以避免事後發生理賠爭端。

依據金管會保險局及保險事業發展中心受理之申訴案件統計,今年上半年整體保險業申訴件數1,817件,較去年度同期2,189件減少372件;其中,人身保險業申訴件數減少396件,財產保險業申訴件數則增加24件。 其次,就爭議類型而言,在人身保險方面,「非理賠」申訴案件中,以「招攬糾紛」所占比率最高;「理賠申訴」案件中則以「承保範圍」爭議所占比率最多。

從上述統計數據,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吳崇權說,國內保險業申訴件數下降,顯見保險公司重視保戶申訴及加強內部管理已逐步發揮效果;不過,仍將持續採取相關監理措施,並將保戶申訴處理效率具體指標,列入差異化管理之參考,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針對消費者在購買保險商品及申請理賠時,保險局也提出五大注意事項,包括:第一、投保前,應掌握三天保單審閱權,且投保後於收到保單,應馬上檢視保單條款,若發現不符需求,可於收到保單的隔天起算十日內,以書面向保險公司提出行使契約撤銷權,屆時,保險公司會無息返還消費者所繳的保費。 第二、投保時,消費者應詳加閱讀並親自填寫要保文件、詳實填寫各項告知事項及簽名。

第三、如發生保險事故時,應備齊保單條款約定之文件俾利理賠申請。第四、保險理賠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消費者應注意時效,以免影響個人權益。第五、收費地址變更,應以書面通知保險公司,以避免繳費通知或催告無法寄達而損及自身之權益。 此外,保險局並提醒,在訂立保險契約時,要保人對於保險公司之書面詢問,應據實說明。若消費者對於要保書之詢問事項,未據實回答,在投保兩年內,保險公司不僅可以解除保險契約且不退還保費外,若發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更可拒絕理賠。

保險局指出,在實務上,許多申訴案例中,消費者表示要保書內容是業務員所填寫,但因簽名部分為消費者親簽,故如有說明不實,依法消費者仍應承擔責任;呼籲消費者填寫要保書時,應確認每一詢問事項內容後,據實回答,最後才再簽名確認,以保障自身的權益。 自由時報 記者王孟倫/專題報導

"投保管道比較表"

投保管道比較表

到銀行買保險 不太保險 有調查顯示 七成理財專員專業性不足 恐影響客戶權益

到銀行買保險真的「保險」嗎?一份由保險事業發展中心與實踐大學風險管理系合作的研究顯示,有近七成的銀行理財專員在跨售保險商品時,專業性明顯不足。

依據壽險同業公會所提供的資料顯示,民國九十年至今年六月,保險商品透過銀行通路販賣的比例由五‧七%增加至四五‧一%,反觀一般傳統透過保險經理人的通路比例,卻由九十年高達九四‧三%降至今年六月的五四‧九%,越來越多人到銀行買保險,理專不夠專業 會大大影響客戶權益。

由實踐大學風險管理系系主任彭金隆所主持的調查研究,研究小組成員化身一般民眾,有些訪員特意穿著拖鞋、短褲等居家裝扮,到住家附近的銀行,實地訪談四十三家金融機構理專(包括金控旗下及非金控的銀行)販售保險商品的情況,訪談後由訪員填選問卷,電腦統計程式呈現調查結果。

◎近七成銀行理專保險知識明顯不足

穿著輕便的訪員,開始針對保險專業問題,跟銀行理專「聊聊天」,結果發現有高達六七‧四%的理專,無法清楚解說什麼是壽險條款。

對於保險公司會理賠的項目,或不理賠的項目,也就是所謂的「除外條款」,研究結果令人驚訝,有高達七二‧一%的樣本銀行無法清楚對客戶解說保險除外條款。很多保險糾紛,就是在於客戶對除外條款不清楚,發生事情的時候,才發現保險公司不理賠,客戶氣憤保險公司是「吸血鬼」,拒賠機率大,保險公司則提出除外條款,認為要依契約行事,很多保險糾紛就發生在除外條款認定不清。

◎逾五成刻意隱瞞銷售的是保險商品

為了不讓客戶發現銀行理專在「賣保險」,有五五‧八%的樣本銀行刻意隱瞞顧客推銷的是保險,而以存款、基金、投資或其他商品來代替解說。

在低利率的環境下,加上金融機構資金氾濫,銀行為減少存款成本支出,有部份銀行理專將投資型保險商品向客戶解釋為綜合型的理財商品,勸說客戶將僅有微薄利息的銀行存款轉移到其他「理財」商品,客戶可能在不了解的情況下,多買了一張保單。

◎九成銀行理專不主動出示資格證照

銀行理專到底夠不夠格賣保險?依規定理專必需要取得保險相關的資格證照,並且對客戶推銷保險商品時要主動出示,證明自己符合資格。不過,有高達九○‧七%的樣本銀行理專不主動出示資格證照,更有四四‧二%的理專,在客戶要求檢視資格證照時,還是不出示,僅口頭表示自己擁有證照。
【胡健蘭/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