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房查稅 一年出售6戶以下,集資買房人頭戶交易 全面清查

打房查稅 一年出售6戶以下,集資買房人頭戶交易 全面清查

打房國稅局對炒房查稅,為抑制房價不當哄抬,中區國稅局針對不動產短期、頻繁交易者,進行查稅行動。除先前針對個人年度中出售6戶以上房屋,查核有無未辦營業登記外,針對社會關切房屋飆漲議題,國稅局並鎖定營業人出售6戶以內房屋低價售給個人,而個人於短時間再出售者為選查重點。

財政部官員指出,凡進行房屋買賣來營利,依法要登記為營業人,課徵營業稅、營所稅。

"國稅局加強對炒房者查稅表格"

國稅局加強對年度中出售6戶以內清查

即使投資客,因為資金取得、財務操作等種種考量,用人頭方式投資,有獲利都應該要繳所得稅。

賦稅署副署長李慶華指出,財政部在95年底已發布解釋令,自97年1月1日起,以「個人名義」大量買賣不動產,若符合特定要件之一,都要登記為營業人,課徵營業稅、營所稅。目前各區國稅局以1年交易「6戶」,視為營業人的門檻,積極查稅。

中區國稅局長鄭義和說,除了要抓出是否屬營利行為之外,國稅局也會注意是否有集資買房或利用人頭戶買賣房屋而逃漏所得稅的狀況

鄭義和強調,無論有沒有登記成房屋所有權人,只要實際有出資並因房地產買賣而獲利,都要申報所得,繳交所得稅,否則將依稅法規定補稅處罰。

鄭義和舉例說,最近就查獲一個集資購屋,被裁罰的案例。該案為5人集資買房,卻只用其中一人名義登記,在房屋賣出後,只有房屋所有權人繳土增稅。

鄭義和指出,雖然其他出資人不用繳土增稅,但實質上有獲利,屬於其他所得應該要申報卻無申報,因此要補稅,並課以0.5倍罰鍰。

"國稅局針對不動產短期、頻繁交易者,進行查稅"

國稅局針對不動產短期、頻繁交易者,進行查稅

年內出售6戶 打房加強查稅

財政部近來打房的動作頻頻,國稅局也配合加強對炒房者查稅。中區國稅局昨天指出,原本查稅重點都在一年之內出售6戶以上的炒房客,近日開始又另外加強針對一年內出售6戶以下的投資客,防止炒作房價。

中區國稅局審查二科表示,房價飆漲議題最近引起社會高度關注,因此配合財政部政策,開始針對不動產短期、頻繁交易者展開查稅,並鎖定1內年低價出售6戶以內房屋給個人、而個人又在短時間再出售者為查稅重點。

國稅局指出,不動產買賣交易屬財產交易所得,即售價減去房屋取得成本的差額,將併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計算。依照今年度的個人綜所稅累進稅額來算,如果綜所稅高過423萬元,將會課徵40%的重稅。

至於財產交易所得的計算方法,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規定,個人不動產買賣交易,除土地交易所得免稅外,出售房屋時如果能提出交易時的成交價額及成本費用的證明文件,財產交易所得的計算將核實認定;如果未申報或無法提出證明文件,就須以房屋評定現值的一定比例計算課稅。

國稅局將主動蒐集個人購屋、且在半年內轉售的實際交易價額,按實價計算財產交易所得課徵綜所稅。
【聯合報╱記者蔡佳妤/台中報導】2010.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