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現值調漲 售屋土增稅增/年底售屋省稅,搶30天內申報

公告現值調漲 售屋土增稅增/年底售屋省稅,搶30天內申報

售屋若跨年土增稅驚驚漲,房價飆漲明顯反映在民國100年的土地公告現值上。包括升格後的新北市(即台北縣)、大高雄地區,均已宣布調漲明年土地公告現值,北縣平均漲幅達15.33%,年底售屋者要搶先訂約,

並把握30天黃金申報期,即可按99年較低公告現值繳納土地增值稅。

以台北縣公告現值調漲幅度最大的新莊為例,100年土地公告現值漲幅高達52.24%,打算出售房產者,需年底前訂約,30天內向土地所在地稅捐機關申報移轉現值,即使申報時已經跨年,每100元土增稅仍可省下10元稅捐;反之,若逾30天黃金申報期,跨越明年者,每付100元土增稅,因公告現值調漲影響,需多負擔10元,稅負增幅達一成。

相反的,因土地公告現值漲跌不一,土地所在地區的公告現值,明年將會調降者,年底前簽訂買賣契約,就不要急著申報。反而掌握訂約日與申報日相差30天以上,且申報日落在明年以後者,可以改用100年較低的公告現值繳稅,稅負才會比較輕。

依據土地稅法第30條第1項第1款第2款規定,土地所有權移轉,申報人在訂定契約之日起30天內申報者,是以「訂約日」當期的公告土地現值,為申報移轉現值;逾訂定契約之日起30天始申報者,則改以受理申報機關「收件日」當期的公告現值為移轉現值。

財政部解釋,所指「訂定契約之日」起30天,包含訂定契約之日

舉例來說,訂約日期如為99年12月13日者,推算30天的申報期限,即在100年1月11日前申報者,仍可按訂約日當年度,就是99年度的土地公告現值為其移轉現值;若延遲到100年1月12日以後申報者,因申報期間已超過30天,需改以收件日當年(100年)的公告現值為移轉現值課稅。
【聯合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2010/12/13

"出售房屋須負擔之稅負一覽表"

出售房屋須負擔之稅負一覽表

年底售屋省稅,搶30天內申報

房價飆漲反映在民國100年的土地公告現值上,升格後的新北市、大高雄地區,已先宣布調漲明年土地公告現值,平均漲幅達15.33%,年底售屋者要搶先訂約,並把握30天黃金申報期,即可按99年較低公告現值繳納土地增值稅

以台北縣公告現值調漲幅度最大的新莊為例,100年土地公告現值漲幅高達52.24%,打算出售房產者,須年底前訂約,30天內向土地所在地稅捐機關申報移轉現值,即使申報時已經跨年,每100元土增稅仍可省下10元稅捐;若逾30天黃金申報期,跨越明年者,每付100元土增稅,因公告現值調漲影響,須多負擔10元,稅負增幅達一成。

相反的,土地公告現值漲跌不一,土地所在地區的公告現值,明年將會調降者,年底前簽訂買賣契約,就不要急著申報。反而掌握訂約日與申報日相差30天以上,且申報日落在明年以後者,可改用100年較低的公告現值繳稅,稅負將會比較輕。

依據土地稅法第30條第1項第1款第2款規定,土地所有權移轉,申報人在訂定契約日起30天內申報者,是以「訂約日」當期的公告土地現值,作為申報移轉現值。

逾訂定契約之日起30天始申報者(包含訂定契約之日),則改以受理申報機關「收件日」當期的公告現值為移轉現值。

舉例來說,訂約日期如為99年12月13日者,推算30天的申報期限,即在100年1月11日前申報者,仍可按訂約日當年度,99年度土地公告現值為其移轉現值;若延遲到100年1月12日後申報者,因申報期間已超過30天,須改以收件日當年(100年)的公告現值為移轉現值課稅。

以公告現值漲幅20年來最大的台北縣為例,包括新莊、三重以及蘆洲等地區,土地所有權人若按100年的公告現值計稅,土增稅負即會上升。

但像是大高雄市919水患淹水地區的三民區一帶,因100年公告現值調降,稅負反而減輕。正在處理土地買賣手續者,最好先注意各縣市政府公告的土地現值漲跌情形,再決定何時申報,才會比較省稅。

閱報祕書/土地公告現值、公告地價

土地公告現值與公告地價,自民國79年平均地權條例修正後,採兩價分離制。公告現值是土地移轉、設定典權與政府徵收土地補償地價,與計算土地增值稅依據。公告地價則是土地所有權人申報地價參考價格,及政府對土地課徵地價稅的稅基。

土地公告現值依規定每年1月1日公告,每年調整一次,政府每年就轄區內土地買賣實例,及地價動態等調查與資料蒐集,據以估計每一區段土地的地價,提經當地的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轄區內各宗土地的價格後,編製成土地現值表供土地所有權人參考的過程。公告地價則採每三年調整一次,公告地價一經公告後,可以連續適用三年。
【2010/12/13/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