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泉住宅 注意溫泉使用率,供應標準 契約明確約定使權益

溫泉住宅 注意溫泉使用率,供應標準 契約明確約定使權益

切忌一時衝動溫泉住宅使用率要高,隨著天氣愈來愈冷,就是溫泉宅步入銷售旺季的好時機,北市北投、淡水等熱門溫泉住宅區,最近開始湧入看屋人潮。

由於目前北部新推的溫泉宅預售案數量有限,所幸前幾年推出的溫泉宅預售案,大多已交屋,現在開始選擇適合自己的溫泉住宅,剛好可在寒冬開始前入住,泡個暖暖的溫泉。

溫泉宅不易維護 應選購耐用的建材家電

住商不動產企研室主任徐佳馨指出,北投地區溫泉住宅,集中於捷運新北投站周邊,近來詢問溫泉宅民眾增加約1成,知名指標個案「天月」、「十全十美」,行情皆在40~50萬元左右,比一般大樓高出1成以上。

八里、淡水較著名的案子包括「半月灣」、「湯堡」、「天泉」等案,由於兼具景觀,房價上看3字頭。

不過選購溫泉住宅也要注意,若要享受原湯原汁,購屋前應向建商、管委會索取管線圖、水質證明、及使用權益等相關資料。

此外,溫泉湯屋使用時間一久,對於屋內管線、家電尤其冷氣、銀器等物品容易造成氧化及損壞,因此裝潢及選購家電時,要注意建材的使用區分,以降低損壞率。

尤其建商的品牌、口碑、信譽,以及日後的維護管理等等,都是影響房價是否保值的主因。

使用率高 購買溫泉住宅才划算

信義房屋也提醒愛湯族,溫泉住宅雖然有養生及休閒功能,購買前最好先確定自己的喜好程度與實際需求,如果是皮膚病、風濕病患者、老人家,或勞心勞力,需要經常放鬆身心者,方可考慮長期擁有。

因為溫泉宅價格比一般預售屋高出至少1成以上,管理費也高於一般住宅。選購之前一定要考量後續的設備維修問題,才不會讓辛苦的積蓄也跟著「泡了湯」。
【網路地產王/洪倩宜/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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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湯屋 契約中明訂溫泉供應標準,以免事後有爭議"

購買湯屋 契約中明訂溫泉供應標準,以免事後有爭議

購買溫泉湯屋要注意溫泉的供應標準

有不少的建案廣告以「每戶享有溫泉湯屋」吸引消費者,但有意購屋者要注意,建商所謂每戶均設有專屬溫泉湯屋,意思是指住戶可以在住家個人私密空間使用溫泉,但並不保證溫泉水量可任由住戶隨意使用而不虞匱乏。

所以,有意購買溫泉湯屋的人最好在買賣契約中約定溫泉的供應標準,以免日後發生糾紛。

成德建設公司九十一年在台北市北投區興建「極上湯」大樓,銷售廣告宣稱「每戶名宅內皆配備真正白磺溫泉湯屋」、「愛怎麼泡,就怎麼泡」,王姓女子被廣告吸引,花了二百多萬買下一間七坪多的小套房。

但大樓完工後,建商向臺北自來水事業處陽明營業分處購買溫泉,大樓卻僅設有一支裝接白磺溫泉之十二口徑水管,每日僅能提供社區大樓住戶約十噸之白磺溫泉。

建商負有的義務

王女認為,建商應提供足供大樓全體住戶使用之白磺溫泉的水量,大樓每戶泡湯之浴缸容量約○‧七噸,全體住戶以每日僅使用一次之泡湯量計,共需二百十九‧一噸白磺溫泉,建商提供的白磺溫泉供應量僅約十噸,顯已無法完全履行廣告所載「愛怎麼泡,就怎麼泡」之給付義務。

於是提告要求建商賠償七十多萬元。

但建商反駁,廣告所指大樓每戶均設有專屬溫泉湯屋,是著重個人私密空間,住戶在自家可隨時使用溫泉之意,但從未保證溫泉水量不虞匱乏。

且大樓裝設有三百八十噸溫泉儲水槽,完工至今管委會及住戶都沒有反應溫泉水不敷使用之事。

台北地院認為,溫泉水量是否充足乃涉及個人主觀之認知,消費者與建商的判斷不同,自不能以一方主觀之認知作為本件給付完全與否之依據,雙方仍必須在買賣契約中明確約定溫泉的供應標準為何。

契約中應明確約定

法院指出,建商廣告係指每戶皆有充足溫泉可供使用,惟究係以何種客觀標準判斷溫泉是否「充足」,廣告內容並沒有具體描述,王女既主張大樓之溫泉水量有不完全給付之情事,王女自應負舉證之責,但王女迄今不能舉證雙方契約約定之溫泉供應標準為何,也不能證明大樓有發生溫泉水曾發生用罄之情形

。因此判決王女敗訴。

有意購買溫泉湯屋的人要注意,最好在買賣契約中約定溫泉的供應標準,例如每天開放供應溫泉幾次,開放的時段為何?將其量化為客觀標準,才能避免雙方的認知不同而有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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