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修建、拆除房屋 依規定繳納空污費/未按規定繳納 查獲者將受罰

民眾修建、拆除房屋 依規定繳納空污費/未按規定繳納 查獲者將受罰

民眾自行增修建房屋前需依規定繳納空污費,嘉義市環保局在執行營建工程稽查管制時,常發現部分民眾於自行增修建房屋或進行拆除、整地等開工前,因未諳法令,不知道小型工程也必須依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之規定於開工前完成申報,

若經該局查獲未申報之民眾應盡速到局申報,以免多支付滯納費用甚至超過30天未繳納被開單處分。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徵收目的,該局表示係為落實「污染者付費」之原則,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規定,向營建業主徵收。

另依據「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5條規定,營建業主應於開工前向主管機關申報,並依其工程類別、工期、工程合約書、施工計畫書或工程經費所載之工程資料,按收費費率核算應徵收之費額。

而未依收費辦法,於期限內繳納費用者,每逾1日按滯納之金額加徵0.5%滯納金,一併繳納;逾期30日仍未繳納者,將處新台幣1,500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若為工商廠、場者,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繳納,屆期仍未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該局呼籲民眾應主動於施工前至該局完成申報,若已經私自開工而未繳交者,則亦應盡速完成繳納,以避免日期越拖越久,應繳金額累積越來越多,甚至遭告發取締而得不償失。

"嘉義工地汙染管制空汙費查核計畫"

嘉義工地汙染管制空汙費查核計畫

NOWnews 記者孫慶璋/嘉義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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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污費申報   繳費及申報之時程為何?

答:依據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三條辦理。

固定污染源之所有人,實際使用人或管理人,應於每年四月、七月、十月及次年之一月底前,自行向中央主管機關指定金融機構代收專戶繳納,並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格式,填具空氣污染防制費申報書及檢具繳款收據,以書面或網路傳輸方式,向中央主管機關申報。

公私場所可使用現金或票據繳納空氣污染防制費,倘使用票據繳納,需使用即期支票,且抬頭需註明”限繳空氣污染防制費”。

現階段空污費之申報方式為何?

答:(一)依據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十條規定,計算應繳空污費之空氣污染排放量推估方式,除另有規定外,應依據之順序如下:

1.符合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之監測資料。
2.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空氣污染物之檢驗方法檢測結果。
3.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空氣污染物排放係數及控制效率。
4.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排放係數或替代計算方式。

(二)同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固定污染源依第十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計算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排放量者,應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規範。

(三)同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固定污染源依第十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計算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排放量者,應符合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之規範。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