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困難 可否延期繳納地價稅 必須符合哪些條件才能申請緩繳

經濟困難 可否延期繳納地價稅 必須符合哪些條件才能申請緩繳

納稅人有符合緩繳規定條件及無法如期繳納99年地價稅情形,可申請延期繳納地價稅。

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人如有下列情況導致無法如期繳納99年地價稅,可於今年11月30日以前,檢附相關文件向該局或分局申請延期繳納,經核准者,99年地價稅就可延長至99年12月20日繳納。

一、營利事業:申請日前半年已申報銷售額累計數較上一年同期比較減少達30%以上者。

二、個人:納稅義務人本人或配偶於97年9月1日至99年11月30日之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為低收入戶。
2.依就業保險法領取失業給付。
3.依就業保險法領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4.依內政部訂定「工作所得補助方案」領取工作所得補助金。
5.依內政部訂定「馬上關懷急難救助作業要點」領取關懷救助金。
該局並提供其申請方式及相關規定,民眾如有需要,請把握申請期限。

一、申請方式:

納稅義務人應於地價稅開徵後繳納期間屆滿前(即99年11月30日前),填具申請書(可至該局網站(http://www.tytax.gov.tw)下載),並檢附原繳款書及下列相關文件,向該局或分局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1.營利事業: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影本等相關資料。

2.個人:98年或99年低收入戶證明影本或勞工保險局核發之符合失業給付核定通知書影本或相關核發工作所得補助金,關懷救助金等相關文件。

二、逾期繳納作業:

凡經核准延期繳納之地價稅款,未如期繳納者,依稅捐稽徵法第27條規定,於該期繳納期間屆滿次日起3日內,就未繳清之餘額稅款,發單通知納稅義務人,限10日內一次全部繳清;逾期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

三、其他:

1.經核准延期繳納之地價稅款,在核准繳納期間內,不另計算滯納金。

2.經核准延期繳納之案件,於辦理土地產權移轉時,仍應依土地稅法規定完納應納稅捐。

資料來源: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資料來源: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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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經濟困難無力繳納地價稅,是否可以延期或分期繳納?

最近因為景氣欠佳,又逢各項物價飆升,民眾經濟困難無力繳納地價稅,是否可以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處說分明。

南投縣政府稅捐處表示: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規定,納稅義務人因天災事變或遭受重大財產損失,不能於法定期間內繳清稅捐者,得於規定納稅期間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其延期或分期繳納之期間,不得逾三年。

是以因景氣欠佳經濟困難無力繳稅,並無上開法條規定得分期或延期繳納之適用。

該處又說,對已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之欠稅案,依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發布「行政執行事件核准分期繳納執行金額實施要點」之規定,可向彰化行政執行處申請辦理。

稅捐處說,若民眾對於地價稅繳納,尚有疑義,可利用下列電話查詢:
總 處:(049)2222121轉分機162-170 埔里分處:(049)2983864轉分機101-106竹山分處:(049)2642513轉分機108-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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