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11/1開徵 8/31為基準日╱地價稅罰鍰 放寬為3倍以下

地價稅11/1開徵 8/31為基準日╱地價稅罰鍰 放寬為3倍以下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九十九年地價稅已開徵,近日來屢有民眾反映為何房地已出售,仍要繳納本年度地價稅,經查詢得知,其房地係於八月三十一日以後才完成移轉登記予他人,所以仍必須繳納本年度地價稅。

該處進一步說明,地價稅每年徵收一次,其徵收所屬期間是每年的一月一日到十二月三十一日。

因地價稅係按每一土地所有權人在每一直轄市或縣(市)轄區內之地價總額累進課稅,為方便累進計徵地價稅,須有一納稅義務基準日,該「納稅義務基準日」為八月三十一日,

即當日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所記載的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就是當年度地價稅納稅義務人;換言之,八月三十一日當日土地登記在誰名下,則由該人繳納該筆土地全年地價稅。

所以,房地於八月三十一日以後才完成移轉登記予他人,因八月三十一日當日土地仍登記在原土地所有權人名下,故原土地所有權人仍必須繳納該筆土地本年度地價稅。
民眾若仍有疑義,歡迎撥打該處免費服務電話:○八○○○二八三三三洽詢。

99年五都公告地價稅及佔市價比重

99年五都公告地價稅及佔市價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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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罰鍰 放寬為3倍以下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修正土地稅法,未來民眾或公司誤用特別稅率降低地價稅時,將從處漏稅金額3倍罰鍰改為3倍以下,賦予稅捐機關按個案裁罰空間。

提案的無盟立委林炳坤舉例表示,有民眾在高雄市設立工廠,後來將工廠搬到高雄縣,高雄市的廠區改為倉庫使用,依規定工廠遷移必須辦理地目變更,但因為負責人疏忽未申報,按照舊規定除補稅外,還要負擔稅額3倍的罰鍰,並不合理。

土地稅法規定,做工業使用的工廠,可適用優惠稅率千分之10;不再做工業使用,適用優惠稅率原因消滅,改適用一般地價的累進稅率,由千分之10至千分之55。

林炳坤說,修法改成處3倍以下罰鍰,賦予稽徵機關按照個案違規情形調整處罰的裁量空間。土地稅法修正後條文為「逃稅或減輕稅負者,除追補應納部分外,處短匿稅額或稅額3倍以下之罰鍰。」
中央社記者周永捷台北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