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險地震險 須足額投保 住宅火險把握三原則

火險地震險 須足額投保 住宅火險把握三原則

「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是居家保險的基本款,通常於申辦房貸時銀行即要求一併投保。專家提醒,購買火險地震險應估算實際價值後謹慎投保,勿為了應付貸款需求而「不足額」投保,以免祝融肆虐,辛苦了大半輩子的積蓄付之一炬,卻索賠無門。

謹慎評估

從2002年4月起,政府規定只要購買住宅火險就要保地震基本險且為1年1保。

前者不動產的保額以重置成本為約定基礎,動產的保額以實際現金價值為主;後者的承保範圍只包含建物,通常僅理賠地震後造成的全倒或半倒情形。

然而,民眾以房屋作為擔保品申貸時,銀行為保障債權,要求投保火險地震險,保額多半就是貸款的總金額。

舉例來說,1棟1000萬元的房屋如貸款7成,若遭遇火災導致全損,最後也只能獲得700萬元的理賠,易造成糾紛。

最好以房屋總價投保

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火險部經理余盛源建議,住宅火險的承保範圍包含建物、裝潢、公設與屋內的動產,民眾投保時務必要估算清楚,依照實際價值足額投保,權益才能真正獲得保障。

以上述例子而言,精確估算後保額應為1000萬元以上,發生事故時也可依損失比例獲得理賠。

此外,由於第3人責任險的理賠,也只有因被保險人依法有過失應負賠償責任時才會啟動:「譬如不認識的人來縱火,延燒到隔壁戶,鄰居若來求償,並不在保險公司理賠範圍。」

火險地震險為1年1保,當建物使用性質由住家變更為其他用途(如辦公室、早餐店)時,可能就不在住宅火險承保範圍內,必須通知保險公司,以免發生事故時無法獲得理賠。

地震基本險的承保範圍,也常因民眾與保險公司認知差異而有爭議,

泰安產物保險整合行銷部副理曾憲章舉例,如建物因地震產生裂縫,經判斷損失金額達本體造價30~40%,但未達不堪居住、須拆除重建,或非經修建不能居住且修復費用為重置成本50%以上的理賠門檻,如無投保相關特定險種,就無法獲得理賠,民眾於投保前宜詢問清楚。
蘋果日報 【廖芸婕╱台北報導】2010年10月16日

住宅火險投保‧把握三原則

國人投保住宅火險,往往是基於貸款需求將房屋設定抵押,因貸款銀行要求而投保。產險業者統計,自動投保的比率不到一成,由於非基於自身需求規劃投保,對保險內容不清楚,常造成理賠爭議,產險業者提供民眾避免火險理賠爭議三點原則。

一、應認知保險標的通常限房屋所有權狀範圍內,並不包含頂樓、防火巷等加蓋的附加建築,建議如有加蓋,投保火險時可附加約定加保附加建築部分,即可免於增建火災無法獲理賠。

二、住宅火險自動承保建築物內的動產,但保險金額以建築物保額的30%計算,且最高不超過50萬元,如果認為保額不足,可另行加保,提高可獲得的保障額。

另外,包括珠寶、股票、藝術品等貴重且難以鑑價的物品,及停放在屋內的車輛,皆屬於動產的不保項目。

三、建物使用性質須作為住宅使用,如果保險期間內建物使用性質變更,例如住宅改為辦公室、早餐店等商業用途,已不在「住宅火險」單承保範圍內,應立即通知保險公司,避免無法獲得理賠的情況。